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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聖靈」和「應許的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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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耶穌受洗從約但河上來,有聖靈降在他身上(路3.22)。

2. 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才」從父那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2. 33 主耶穌是第一個領受應許聖靈的!)。

 

聖靈明明只有一個,誰能說有二呢?但這兩處的聖靈明明就是不同,但有誰敢說不同呢?(「聖靈」「應許的聖靈」。“Holy Spirit”, “Holy Spirit of promise” or "promised Spirit")

 

看來「聖靈觀」和「神觀」是一樣的:

父是神,子是神。然而「父知,子不知」(太24.36),「父有父的旨意,子有與父不同的旨意」(可14.36)。在這樣不同之下,誰又能說子和父完全相同?是同一神,是同一靈,卻有不同的顯現、功用和能力。怎麼說都是同,但怎麼看卻又很不同。

 

如果我們對聖靈的認識也如同對神的認識一樣,則事情就很清楚了:

A.     既然

1. 主耶穌受洗得了聖靈成為神的愛子(路2.22)。

2. 主耶穌復活「之後」才領受應許的聖靈(徒2.33)。

B.     所以

1. 人受洗時就有聖靈住在他裡頭,心靈成為神的兒子,身體成為聖靈的殿(林前6.19-20)。

2. 人洗禮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之後,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2.38-39)。

C.     也就是說:

1. 只有在洗禮時住進我們心頭的那聖靈能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

2. 在洗禮之外所得的「另一個」保惠師(約14.16 another Comforter)是「應許的聖靈」。是見證,是能力(徒1.8),與使人成為神的兒子無關。

D.     因此之故,

1. 一個從水裡洗禮上來的人,是從水和靈生了(約3.5-6),是重生了。即刻成為神的兒子。

2. 一個領受「應許的聖靈」而還沒領受水洗的人,尚未從靈生,尚未重生,還不是神的兒子。

 

結論:

²   人經歷赦罪的大水洗之後就成為神的兒子,就有「聖靈」住在他裡頭。之後,必領受「應許的聖靈」為見證、為能力。

²   就如同主耶穌洗禮從水裡上來就有「聖靈」降在祂身上,肯定祂是神的愛子。直到祂被釘、被埋、復活得榮耀之後,就從神那裡領受了「應許的聖靈」為得著權柄、榮耀的見證(cf.太28.18;約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