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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不是為了「與主有分」,兼論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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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1932年聖靈報第53頁「第七次全體大會記錄」(南北合一開會),其中由郭多馬長老主持的真理研究討論到「洗腳禮」的問題。結論是:洗腳禮乃表示謙卑相愛,無關「與主有分」!

 

(原文照抄)

南方主張:至主耶穌說:「我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了」難道我們受了水洗得了聖靈,只因不洗腳就與主無份麼?,主耶穌的旨意,在乎使祂的門徒能彼此謙卑,互相赦免,所以又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做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所做的去行」。從這幾句話,可知主耶穌所以親自為門徒洗腳者,乃做了榜樣,並非耶穌應該為他們洗腳的,又可知「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者,也是暗示門徒皆是弟兄輩,有密切關係,若不互相謙卑,彼此赦免,就不算是有兄弟手足之關係,等於路人了,正如「主不洗你,你就與主無份一樣」。倘若洗腳的目的只為「與主有分」,則我們今日那得主耶穌親自來洗我們呢?故此,主耶穌「以身作則」立此洗腳禮,我們應本與主有分的親愛精誠,推而致于我們弟兄姊妹皆有密切之關係,則「互相謙卑」,「彼此赦免」,即其最大之表現了,能如此,則雖不洗腳,以行洗腳之實,否則,徒具外表上之含糊了事,亦屬無益。(…) 受洗後之洗腳禮,稍寬十日亦可,但要再聖餐之前施行之(約13.1)。一年一次隻定期洗腳,非所必要。

3. 議長結語

洗腳禮之定義及施行,各代表已有詳細之研討,真義當可明瞭。北方本會為將死的人,及新婚夫婦洗腳,果否合理,據南方代表洗腳禮根本不含「洗罪」,其「相愛」亦非夫婦之專用品,為此例似可破除,如何之處,今提出表決之。

決議:本會根據聖經(約13.1-17)在每逢聖餐以前,由教會職事奉主耶穌聖名,為初受洗者施行洗腳禮,效法主的榜樣,及表示謙卑相愛。

 

1932年由「聖靈和TJC定意」的真理,為何今天在同一聖靈逐漸顯明下TJC將其更改了?為何昨天的TJC會犯下由今天的TJC看來是錯誤的決定?

從聖靈報這樣記載:「至主耶穌說:『我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了』難道我們受了水洗得了聖靈,只因不洗腳就與主無份麼?」我們可以窺見當時最主要是卡在「已經水洗得了聖靈(與主密切契合了),怎會因為不洗腳就與主無份?」。跳脫不出來。

同樣的,今天討論聖靈的問題,人也一樣的常卡在「已經有了,為何還要再求?」

 說了再說,就再說一次吧!在討論聖靈的問題裡,沒有一人否定共信之道:「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所以HBL裡有同靈一直說「得聖靈不一定說方言」的主張與YM是完全無關的。

 

在討論中常出現的癥結:

 a.      YM所說 1.聖靈住(IN)在受洗重生過後的人裡頭。 2. 但這人必須去接受聖靈的洗且以說方言為明證。

 b.      若干同靈的解讀:既然已經有聖靈IN,為何還要求聖靈?這樣的思考模式不就是和1932年「受洗得聖靈已經與主有分,為何還要洗腳?」一模一樣?

 c.      為何在「復活」的論點上人不會與這樣的卡住?洗禮能使身體和靈魂復活(羅6. 1-5),得聖靈能使必死的身體復活(羅8.11),領受主肉主血能在末日復活(約6.54)。從來沒有人說「我已經受洗得聖靈復活了,為何還要領受主肉主血復活?」。

 d.      「永生」的論點上人也不會卡住:受洗的得永生(可16.16),領受主血主肉的得永生(約6.54),春季靈恩會領受聖餐得永生,為何秋季靈恩會還要領受?「我春季已經得永生了,為何秋季還要得永生?」

 e.      如此一來,「(受洗過後)有聖靈IN在裡頭的人,還是要去受聖靈說方言」有這麼困難去瞭解嗎?這叫做恩上加恩,力上加力!復活+復活...,永生+永生...,聖靈+聖靈

 

如果果真有人否認「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則有可議之處。但事實上誰這樣主張過?YM只不過是將TJC百年傳統的說法以平述的手法更加清楚的加以經節來說明罷了:

a.      傳統說:受洗後(與得聖靈說方言無關),人就是神的兒子,是祭司,是君王,是屬神的人。

b.      YM(為了更清楚解釋傳統說法)說:亞當之所以成為神的兒子是因為神吹了一口氣在INTO他裡頭,而不是因為他說了方言。所以人歸屬基督成為神的兒子是因為聖靈住IN在他裡頭。羅8.9說得很清楚:如果神的靈住IN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基督這節聖經節的IN和「受聖靈說方言」是無關的!是指著「言行上都被在人裡頭做王的聖靈引導」(羅8.14)。要不然,一個受洗後50年內都沒得聖靈說方言的人,難道其愛主愛人的50年間的生命都不屬基督?他一直都不是神的兒子?如果活了80歲都沒受聖靈說方言,難道他就從來不是神的兒子?(根據謝順道長老的看法,一生愛主愛人的人,縱使到死時還未得聖靈說方言,事實上還是會得「應許」的聖靈的)。

c.      保羅說:「你們要逃避淫行。....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IN)在你們裡頭。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 18-20

d.      YM(為了更清楚解釋傳統說法)指出:如果說只有受聖靈說方言的人,聖靈才IN在他裡頭,那一個受洗後50年內沒有受聖靈說方言的人,難道在這50年間他的身體都不是聖靈的殿(因為沒有聖靈IN在他裡頭,他只不過是受了洗重生而已)?這樣一來,在這50年間他若犯淫行,教會憑什麼說他毀壞了聖靈的殿?保羅說:「凡用主寶血重價買來的身體,都是聖靈的殿,因為有聖靈IN在他裡頭!所以凡受洗過後的人不可再有淫行!」這還不夠清楚說明凡受過洗的人都有聖靈IN在他裡頭?

 

至於2010年才發明的共信之道:「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才真正的與TJC百年的教導無關!在這新發明的共信之道的背後是:「凡不會說方言的人都不可能被聖靈充滿,因為不可能被聖靈充滿所以不可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所以不會說方言的人所行的善行是屬血氣的,是慈濟果」。說這樣的話,在當時絕對不是口誤,而是處心積慮要反駁「身體得贖之後就有聖靈在裡頭,所以凡受洗過後的人,不管是不是已經受聖靈說方言了,都要靠住IN在裡頭的聖靈結出聖靈的果子來!」。

 

這將是YM對這一問題在HBL裡的總結答覆。如果還有人要繼續說:YM主張「得聖靈不一定要說方言」「否定得聖靈說方言」「違背百年聖靈傳統論點」..我也只能為你舉哀了

Author: 

这一篇的反馈,把重点放在洗脚的榜样上

http://desert-rose-1.blogspot.com/2012/12/blog-post_16.html

根据这一段,证明教会从一开始因没有参考整段完整洗脚的经节就做出一个定论,后人在这先入为主的观念下挣扎着,不能完全进入基督洗脚教训的精意和吩咐。原因如下:

教会实行的洗脚礼,基本上是『脚被人洗』而不是『彼此洗脚』,实质上已经偏离了主耶稣基督所设下原本洗脚的教训的精意了

主耶稣要以洗脚的榜样阐明洗脚的教训

(约翰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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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方言」這個詞之前在真教會中並不常被提及,多是在辯論「方言禱告」和「方言講道」時才出現,這次是空前的熱門被討論著。
 
     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是IA因這次「說方言」議題的出現而提出,使自己陷入泥沼之中,其實我們都知道IA真正的意思是「得聖靈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如果我們舉舊約的聖靈充滿來和新約比較,並不恰當,新舊約都有神主動給予的「聖靈充滿」,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前也沒有「得聖靈說方言」,IA應先把這塊排除,剷除模糊地帶,再提「得聖靈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
 
        也許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小子也無答案的議題:
 
主尚未遇難,救恩泉源未開時,使徒所受的洗是否有效?(Desert Rose兄常說聖經為何不記載、、、,好像不明確記載就表示沒有?好像聖經也沒記載使徒有受洗,所以他們沒有受洗?但他們在主受難前就在施洗了;約4:2)
 
1. 如果有效,是否就有聖靈了,就是神的兒子了?如果有,(或根據Desert Rose兄的聖靈無所不在,只是顯現而已),主耶穌何必宣告必須等候聖靈降下,才會得著能力?
2. 如果無效,聖經卻找不到他們重洗的記載(所以沒有重洗?)
 
       很多聖經沒記載的,我們怎會有答案呢? 

小子不是神學家,聖經知識多是聽道而來,沒有特別去研究,更不懂原文。但小子懷疑,真神建立、同在的教會,怎會過了百年,才又出現新的看法,而且更怪的是多數同靈同飲一位聖靈卻不能接受的(就使徒教會來看,教會建立沒多久,真理就不斷被挑戰、改變了,每卷書信使徒都不斷地在駁斥這些異端,責備假先知;教會建立約六七十年後,啟示錄中聖靈也親自出來責備教會了)。

受洗後就有或沒有聖靈,小子的意見無足輕重,也跟IG或IA連不上關係,只是在同一位聖靈的帶領下,以往從分歧中逐漸達到共識,現在從共識中出現不同意見,就讓您們這些真正的專家,再次得到共識,再來告訴我們信徒答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