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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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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8.08.19
Place recorded: 
Taipei

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真耶穌教會東半球宣道中心來公文

(報告他們研究「除名」合乎聖經的大作)

 

    雪梨聖職會夥同澳聯,東宣呈報聯總同意,把南威爾斯教會信徒除名。他們從聖經中挑出相關除名的經節,來佐證「除名 = 開除會籍 = 把名字從生命冊中塗抹掉」的正當行為。所以「除名、殺人下地獄」有理,也就是「事奉神」。

 

請看東宣2018.5.3發給聯總,加聯,澳聯,紐國教會等公文:

 

諸位收信平安,哈利路亞

    僅此通知東宣各教會,第21屆東宣會議決定「除名」等同於「開除會籍」。

    隨附的是第21屆東宣會議所提交並通過的文章。

    願主耶穌祝福

    馮約書亞長老

 

    隨附的文章所例的摘要

 

(ㄧ)把他從教會的社群裡「除名」等於是「從生命冊上被刪除」,「凡在地上被捆綁的,在天上也被捆綁」(啟三5;出三十二32;詩六十九28

 

  • 詩六十九28「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也是東宣長執心中所願,他們的心是什麼顏色?墨黑?

  • 出三十二32 摩西流淚禱告說「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出金像(不錯,掌教權長執願成金像,供信徒膜拜敬重),「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些長執因信徒不尊他們為王,為神國大臣,不領受勸悔,不撤去南威爾斯「真耶穌教會」在政府的登記,故當從生命冊上抹掉他們的名字。引用這些經節,好像牛頭不對馬尾?反過來說,若把摩西換成東宣長執,以色列選民早就死了好幾次,今天還有國家嗎?摩西說「塗抹我的名」雪梨、澳聯、東宣、聯總說「塗抹他們的名、除名!」你們以後講道也別提到摩西了,否則摩西會覺得很丟臉!道不同,不相為謀!你們的心思和摩西的愛心,中間隔一道深淵,是過不去的。你們只要講你們的權勢有多大,把人除名有多爽,就好了。

  • 啟三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他們把人除名,得勝了,生命冊上他們的大名又可加分了。他們穿紅衣一起舉行「除名慶功宴」。可惜那位大牧人不跟他們在一起,他在曠野尋找那些被趕逐流離失所的羊,他正在纏裹受傷的,照料瘦弱的,生病的…因為那些只知牧養自己的牧人,用強暴嚴嚴地轄制,以至羊兒失散流離諸山間,便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結三四)。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才是叫人活

 

    東宣認為「除名越多,就越多事奉神」。幾年前,他們強詞建議聯總,把同情楊傳道的信徒,調查清楚,全數加以除名。東宣,馬總雖然不吃動物的血,倒是嗜好喝信徒的血,這是馬來西亞教會百年來,信仰的程度,僅僅進化到此而已?悲哀之至!何必效法騎在朱紅色獸上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呢?(啟十七6)在回教國家住久了,也學他們一手拿可蘭經(聖經)一手拿刀(除名)嗎?

 

    東宣「死亡令」公文,還列很多不相干經節,與申請教會登記毫不相關。要知道,「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才是叫人活」(林後三6)。「主對門徒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你們的話,回去叫你們的兒孫聽就好,他們聽的話,算你有種!

 

    來聽主的話吧!「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又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太二十二3740;路十28)。這才是叫人活的精意,才是讓人有靈命的話語。東宣公文與聖經中兩條最大的誡命相牴觸,對神對信徒一點愛意也沒有,他們自己到底是想活、還是想死?

 

    主復活向門徒顯現,並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2-23)。後來,在撒瑪利亞,以前行邪術,又剛受洗的西門,拿錢給使徒,要買「給人按手就有聖靈的權柄」,彼得嚴責他一頓,又給他指出一條路「你當懊悔你這罪,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西門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叫你們所說的沒有一樣臨到我身上」。想一想,西門是被自己貪心之罪捆綁,還是彼得看到他貪心,就用權柄把他捆綁?西門立刻知罪悔改,並請使徒代求赦免,可以嗎?西門若不知悔改,他的罪就留下了。

  • 所以悔改信主,就得釋放、赦免。

  • 不信主耶穌的名,和他得救的福音,就被不信的罪捆綁,罪也就留下來了。

  • 信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所到之處就有人因你的好行為來信主,得釋放、赦免。

  • 長執、傳道並不是在世上當宗教警察,到處捆綁人,叫人留下罪,受審判去死。到底誰該死?只有站在「公義的審判主」之前才能知道。

 

    他們「除名」權柄是誰給的?

 

    是宗教機構總會給的。也是張、黃、郭三人流傳下來,集中教權於總會鳥巢,所孵化出來的後代。他的源頭是深藏人心愛慕名利權勢地位的慾望今生驕傲的誘惑與牽引。也是伊甸園,亞當背棄「神命令」之D.N.A.的罪性遺傳。其實三位前輩心機深藏,當時因聖靈大與同工,神蹟顯明(為的是拯救那世代飽受苦難的中國人),張氏召開第一次南京神學會,是於第四次全國大會之前段(1926),藉與會者信心火熱,趁機宣布成立總會(三人私下引入外邦世俗「集權政治」暗藏總會),統包教權,訂立教規豎立權威要求各教會遵守。(張於1930被除名)1931南北合一會議郭多馬代表總會致詞:「…聽從總部,順服總部,就是順服耶穌了」。這種歪理也講得出口?(真耶穌教會十週年紀念專刊p.100左上)

 

    所以主耶穌警戒門徒「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他們承接遺傳卻廢了神的道,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的」(約十六2、3;可七13、7)。

 

    祭司強解神的律法,錯解神的默示,又謬行審判(結二十二26;賽二十八7

 

    主對彼得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門)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8-19)。

 

    這段經文預言四個信息:

一、把新約的教會建造在彼得這一塊小磐石上

二、陰間的門雖大也不能勝過他,因主要把天國的鑰匙交給他

三、凡願意信主,就從罪中釋放,得進天國

四、唯不聽信福音的人,就被不信的罪捆綁

 

    五旬節,聖靈降臨,彼得證道後,有三千人悔改信主受洗,新約教會從此建立,這就是主藉著彼得開啟了天國的門,讓願意被從罪中釋放的人得進天國。那些不聽信福音的人,就被不信的罪捆綁。當時的掃羅不但不信,而且迫害信徒,直到主耶穌光照他後,他才認罪悔改,罪得赦免。所以主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從罪的捆綁中得赦罪釋放),不信的必被定罪(因被不信的罪捆綁留下「罪」)。若在有生之年,有天回頭信主,像保羅罪就得赦免,人也因真理得自由得釋放。這是福音兩面的影響力,也符合相對論、因果律。

 

    若說馬太十八章,弟兄得罪你,你指出他的錯來,他不聽你和另兩個弟兄的見證,也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如果弟兄侵吞你的大筆錢財,他不歸還,你大可按照上面程序對待他。若其它事,饒恕707次可也。弟兄,不聽你長執大人的,就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那你們不就是穆韓默德的信徒了!惹我不爽就殺!彼得和眾使徒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神救恩的中心信息,乃是「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信了就從罪裏得釋放),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信的罪把他自己捆綁),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718)。請問,你當長執,傳道的目的,是來依教規審判定罪人嗎?主對那犯淫亂罪的婦人和十字架旁殺人犯定罪了嗎?其中一個罪犯承認自己罪有應得死刑,又知道主將來會得國降臨,求主紀念他。這強盜因信稱義,從罪中被釋放。另外一個,被不信的罪綁的緊緊的還不自知。

 

    再說,生命冊是誰掌管?雪梨、東宣長執?

 

  •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載在「被殺羔羊之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獸(啟十三8

  •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二十一27)。

 

Q1. 東宣雪梨有權去塗抹羔羊生命冊上別人的名字嗎?

Q2. 還是羔羊要聽從你們的指示去塗抹?

Q3. 你們手上沾滿了「除名」信徒的血,是不是屬於不潔淨的?

Q4. 你們不是羔羊,卻說自己有權把信徒的名從羔羊生命冊上塗抹,這種厚顏無恥,行為不仁不義,是屬於可憎與虛謊之事,總不得進那榮耀聖城。如何是好?

Q5. 你們沒犯十誡任何一條,只是「輕視神的主權」,「奪取神的榮耀」,不嚴重嗎?

Q6. 你們對「不聽你們人話」的弟兄視為眼中釘,非除不可,以消心中怨恨?

 

    主論仇恨時,怎樣說「凡向弟兄動怒的,罵弟兄的,難免受審判,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那麼,把弟兄除名,又說從生命冊塗抹,他該受什麼樣的報應呢?(太五2122)「你們這假冒為善的人有禍了,你們(用神家的錢)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人入教,卻(又除名)要使人做地獄之子…」(太二十三15)還沾沾自喜,為文自義,自以為大權在握,所向無敵!

 

    因此,本會「除名」信徒,是根據這個宗教政治機構,所訂的私法執行私刑,從耶穌到使徒行傳及後來的保羅,他們的遭遇都是被迫害殉道。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其餘使徒門徒被石頭打死被趕出會堂,忍受嚴刑、戲弄、鞭打、監禁、被鋸死…(希十一36-38),但就沒有紀錄他們把信徒「除名」「開除會籍」等事!你們反倒把信徒當仇敵,當罪犯看待,即使你們是高等的義人,也無權把人「私下行刑」,以賽亞先知也自認罪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你們例外?

 

    真正的除名是「自我除名」

 

    所謂「除名」,不是由一個罪人把另一個罪人除名,並宣稱已從「羔羊的生命冊上」塗抹其名(啟十三8,二十一27)。只有不懂聖經,也不承認,只有神才有最後決定權的人,才敢這樣說誇大的話(請小心謹慎,只有龍會賜給「說誇大褻瀆話的口」,主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而是要救人的性命」(路九51-56)。「你們當中誰沒有罪,就可以拿石頭打他」(約八7)。耶穌不用把猶大除名,是猶大不肯悔改,自我除名,自殺而亡。主早就說過「凡在人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路十二89)。彼得竟然三次不認主,主轉過身來看彼得一眼,他就出去痛哭(路二十二61,62)。痛哭悔改後的彼得,也沒自我除名或離開同伴,其他使徒也不敢把他視為外邦人,不是弟兄,他們自己也害怕跑掉躲起來。接著第10節主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本會長執高官,是得罪不得的,幾宗除名事件都是「不順從,不聽他們的勸導引起的」,他們比耶穌大,是干犯不得。他們自己也有很多缺點,不順服真理、自大自義、誰聽他們?

 

    真正的除名是「浪子不回頭,自我除名」,永遠不回父家向父認罪,祈求赦免。作父親的只有等待,也沒有登報限浪子一年內回來,否則斷絕父子親情。當浪子回頭後,做大哥的可以說「爸爸你已經赦免弟弟了,太好了,我又多了一個弟弟」也可以賭氣,趁父親不在時,叫弟弟脫掉美袍,戒指,鞋子,叫他掃廁所,吃剩飯,倒垃圾,踹他一腳「守本分一點,少說話,沒事,我是老大,記住!」這是個人選擇。但當大哥的絕對沒有權力拒絕弟弟回家與父同享天倫之樂。就像掃羅王沒侵佔別人的妻子,沒殺別人的丈夫,他只是自以為是,自認為對,我行我素幾次不聽神藉先知講的話,心目中沒有神的地位,最後戰死沙場。大衛犯了罪,痛哭流涕求神赦免,忍受神公義的處罰,寧願落在神的手中。求神使他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使他仍得救恩之樂。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十一9-17)。

 

    多倫多蔡執事在聖靈月刊(201711482「服事他那一世代」)描述大衛犯罪所幸是在舊約,若在新約時代,大衛就不得赦免。

 

    他這樣寫「但(大衛犯)那兩個罪確實夠大,若從新約蒙召的人來看(是你自己的看法),他的罪足以算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錯字才對)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已不再有贖罪的祭,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31)。所幸他的世代是在舊的約中」。請問:

 

  1. 「所幸他的世代是在舊約中」根據那一經節作此詮釋?若在新約,主的寶血也救不了他,悔改也沒用?所以舊約已過時,不適用於新約時代?反過來,掃羅王若活在新約反而會得救,他沒侵佔人妻,沒殺人,只是輕忽神的話語,像本會某些長執,當王當大臣管束信徒,除名之外,還能捆綁信徒,從「生命冊塗抹信徒的名」!

  2. 該段經節的標題:「警誡故意犯罪」,26節「若故意犯罪」,何謂故意?故意有其最終目的。

  3. 大衛是「被軟弱所困」?或是「故意犯罪」來「踐踏神的兒子,並把「聖約之血」不當回事,又故意「褻慢施恩的聖靈」,但「所幸不是生在新約」否則「罪無赦」。這種以新、舊約,作為判定有無贖罪祭的方法,是誰教你的?

  4. 但很明顯,大衛是「被軟弱所困」,犯了大罪,不是「故意犯罪」要使從小他所依靠愛慕的神傷心。但他用計殺烏利亞是故意的,目的是遮掩「搶人之妻及姦淫罪」。

  5. 28節作者又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大衛的確干犯摩西律法十誡中的三誡:1)姦淫;2)殺人;3)貪戀別人的妻。見證人有:1)元帥約押;2)先知拿單;3)烏利亞的妻拔示巴(住入宮中);使女們,多於三人以上。

  6. 神藉先知責備他「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所以他的確該死,不管在舊約或新約。

  7. 當拿單指責大衛時,他立刻向神認罪說「我得罪耶和華了」(詩篇三十二、五十一)。

  8. 所以犯罪受罰,從伊甸至今不變,不因新、舊約有所區分:可赦免,不可赦免,故意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9. 關鍵在於是不是「向神認罪悔改」,大衛犯罪悔改,瑪拿西悔改,浪子也是「故意犯罪」,但向父認罪悔改,父親接納又疼愛他。彼得三次不認主,也痛哭悔改。但掃羅王,賣主猶大犯罪不悔改以至沈淪。

  10. 所以主說「他來是要召罪人,不是召義人」,「他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他要人赦免他人707次,他自己會赦免人幾次?若讓人當神,無人會得救。尤其在真耶穌教會,沒有悔改的機會,很多人在當神。

  11. 「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白雪,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一18),誰能和主辯論?

  12. 希伯來書作者這樣勉勵: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13. 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五1-3)「所幸你們長執不是愚蒙的和失迷的人,不為軟弱所困」你們是堅強的義人!

  14.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詩五十一1712-13)。大衛指教罪人悔改歸順神。只要是人,都有罪,除非你不是人?

  15. 「至高者將與謙卑者偕居」這是舊約以賽亞先知的預言,蔡執事與各總會長執認定此話有效?或無效?

 

△「耶和華說,你們修築修築預備道路,將絆腳石從我百姓的路中除掉。因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傷心的人,再得安慰。…願平安康泰歸於遠處與近處的人(賽五十七14-19)」。今天,信徒行走天國路上的絆腳石是什麼?是「駕馭信徒的假先知、和人的遺傳、教規」。

 

    新約浪子回頭的比喻,實在感人至深,叫人落淚。小兒子離家出走去,了遙遠的地方,在那兒任意放蕩,浪費貲財,耗盡了父親所給的ㄧ切所有,當了乞丐才想起要回家。他父親天天等待張望著遠方,終於看見了兒子的身影,就趕快跑去抱他,連連與他親嘴,也不嫌兒子身上的臭味,又叫僕人給他穿美袍,戴戒指,穿鞋子,開宴會慶祝!大兒子氣憤地說,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ㄧ回來,你倒為了他宰了肥牛犢…,而我呢?…父親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11-32)。

 

    請問蔡執事,這浪子犯了多少罪?該不該讓他回來?他最好生在舊約,否則新約時代的教權,審判權等都在大兒子身上(宗教機構掌權者),恐怕沒有機會「死而復活失而復得」?你說主耶穌的比喻不當?還是你的認知有落差?

 

    主要以西結說預言攻擊以色列中「那些本已心(不是本著基督捨己的愛心),那些本己心發預言的假先知」,主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東宣正是本己心發預言,又一無所見)。以色列啊(主說要小心了),你的先知好像荒場中的狐狸,沒有上去堵擋破口,也沒有為以色列家重修牆垣。我的手必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詐占卜的先知,他們必不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也不進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結十三1-9)。誰是真先知,誰是假先知,狐狸精,信徒心中有數!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

 

    為什麼神要親手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言占卜的假先知呢?因為他們說,是耶和華說的,新舊約都有經節支持,讚同他們把信徒「除名;開除會籍,從生命冊塗抹其名」,其實主並沒有差遣他們,他們倒指望那話必然立定(結十三6)。所以雅各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竟敢當起「審判主」來,把弟兄的名從「羔羊的生命冊上」塗抹掉?你們是誰?

 

    自從張、黃、郭三人建立總會訂定教規,這一系列傳承下來的宗教政治機構,一向只在乎自己的尊嚴和權利。若不聽話遵其規定,就是破壞合一,抵擋教會,罪該除名。主耶穌捨命十字架的福音,救人的道理,僅作為他們墊腳站高的講台,權力、地位的支撐物,掌握教權的附屬品,謙卑順服的教訓恰好作為他們管束信徒的不二法門。

 

    張等三人傳承至今的「權利共同體」自成另一宗派,由長老執事團以人意投票的多數決,作為他們的烏陵和土明,已經脫離主耶穌親自傳給使徒們,有和平公義的政權,是主耶穌親自擔政為王,且是萬王之王,其唯一的命令教規是彼此相愛」,為光作鹽在人面前,遵守主的教訓直到主再來。所以,總會宗教機構,自認擁有「除名」信徒的權力,只是表明他們正向著「和平的君王」挑戰!誰大?他們自己正陷在極端不順服當中,還昧著良心,厚著臉皮到處除名!

 

    雪梨、澳聯、東宣、聯總長執們,並沒有清楚認知一個事實:我們這些平凡的信徒「只是來信耶穌」,並非是來加入什麼黑社會,黑幫組織,靠你們生活過日子,拿零用錢?甚麼是東半球宣道中心?他們在宣什麼?他們在宣告這是一個強盜世界,「要錢給錢,要命給命」!我們不認識這幫人,也不要聽他們的聲音!我們不是他們、你們的羊,叫他們離開我們越遠越好。是誰無價把我們賣了,成為他們,你們編制下的獵物,是誰強奪神的主權;「用強暴嚴嚴地轄制我們」?

 

    假先知的結局

 

    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假先知的面目來,主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我們還奉你的名把不聽我們話的信徒除名了,你高興嗎?給我們獎勵獎勵吧!」主說,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假先知的結局是:把別人除名不成,自己反被主除名。

 

    哈利路亞,讚美天父真神!唯有祂的愛子,耶穌基督配擔政權,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與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建議:馬來西亞有幾位不錯的傳道,請為「那些長執」開個靈修會,教導他們「認識父,也認識主耶穌」!

 

靈修小品:服事了他那一世代,蔡恆忠著 (URL: http://ia.tjc.org/elibrary/ContentDetailPrint.aspx?ItemID=36217&langid=2 )

 

東宣「除名」大作摘要:(2) “與他毫無相關(多31011)或_“棄絕。指傳異端順服異端的(林前1119;彼後21),抵擋教義存惡意散播紛爭(叁羅1617-18;約貳9-11)。

  1. 棄絕(希臘文paraiteomai)或拒絕(林前511拒絕某人加入特別團體

  2. 新約時常用此字眼,來詮釋維護教義團體的紀律。此帶強迫性的應用引致開除或把某些具破壞性的因素拒於門外;誠如在提多書310所提到的除名。

  3. 在這裡可能有先例,意謂著一個製造紛爭結黨的人將不被允許進入教會。普遍的意思是他不被接納。他不可被視為信徒

  4. 真理的監護人(長執)須馬上排除異端(連等到天亮都不行,即使是在半夜也要立刻“行刑”除名),就是頑固,並且在教會製造紛爭的人又不領受勸悔(他們傳福音的效果,要能像除名這麼快就好)。

  5. 如上所說的“離棄真理的人”(不聽他本己心發預言,又一無所見,就定罪是“離棄真理”),誠如耶穌基督曾說過,提出假教義敗壞別人信仰的人,並破壞教會和諧的人必須被棄絕。他可聽從長執再三勸勉(自己先去照鏡子)不聽就要把他趕出去(有馬來長執的教會別去,他們心狠手辣),警告其他的基督徒遠離他。(我們寧願奉主耶穌聖名,叫你們遠遠地離開我們,我們與你們有何相干?會堂也不是你拿錢買的。我們不是你們帶來信耶穌,也不認識你們,你們別再從牆跳進來擾亂羊群!)

 

後語:

    

    我們平信徒,尤其台灣的信徒,實在有夠可憐軟弱的。聯總大部份基金也是臺灣信徒奉獻的,卻是供養一批專咬臺灣信徒的豺狼。任憑東宣給信徒扣上一大頂犯罪的千斤帽,幾乎他們所能找到的罪名,全都冠在被除名者的身上!若是再給他們一隻機關槍的話,台灣的信徒豈不都死光了?

 

    神對以西結說「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罪孽,極其重大,遍地有流血的事滿城有冤屈。所以神對那些穿細麻衣,帶著墨盒子的人說:你去走遍耶路撒冷全城。那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嘆息哀哭的人,畫記號在額上。對其餘五個拿殺人兵器的說,跟隨他走遍全城。從聖所起全部殺盡,只是凡有記號的人不要挨近他,於是他們從殿前的長老殺起。又說,要污穢這殿,使院中充滿被殺的人,你們出去罷,他們就出去,在城中擊殺(結九1-9)。

 

    先問台灣的信徒,有多少人為這些「可憎的事」嘆息?別說哀哭了?誰額上是有神畫記號的?

 

    「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有禍了,…他中間的首領是咆哮的獅子。他的審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他的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他的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耶和華在他中間是公義的,斷不作非義的事,每早晨顯明他的公義,無日不然。只是不義的人不知羞恥」(番三1-5)。

 

    願天父真神在你們和被苦待的信徒中間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