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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原是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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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8.06.24
Place recorded: 
Taipei

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原是骨肉!

 

(誰說的?亞伯蘭說的。他們才不管呢;他們不會相爭,只會咬人,除名,以大欺小!哦!是這樣?!)回應雪梨聖職會,澳洲聯絡處,聯總除名南威爾斯教會信徒一事

雪梨聖職會控告南威爾斯教會

雪梨聖職會向政府控告南威爾斯真耶穌教會「不經他們同意,私立教會」,結果敗訴告輸,因真耶穌教會此名已沿用百年不是他們的專利招牌。後於2015年提告聯總要求除名,2018年聯總負責人會議通過,接受澳聯絡處除名決定。

 

南威爾斯教會辛辛苦苦租場地建立教會,以求脫離雪梨教會聖職會人員的轄制,可以自由地敬拜神,符合主耶穌的教導,「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

 

但他們不理主耶穌的教導,漠視他是教會的頭,在這粒地球上雪梨聖職會、澳聯絡處、聯總才是頭目,才是王。所以他們仗著自己的地位、權力、三者同心合意完成『除名聖工』,這種以「哈利路亞、讚美神,奉主耶穌聖名把南威爾斯信徒除名」的祭祀,應該是惹神厭惡,神人共憤吧!還有公文第四點「願主憐憫、求主繼續帶領澳聯絡處的聖工」。除名聖工?!實在是超級諷刺,大大地褻瀆神。

 

為何聯總延遲三年才處理

 

聯總在澳聯提告後的第三年才開會處理,似乎有什麼苦衷,但也沒有勇氣站在真理的一邊加以拒絕。為何?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若不理澳聯提告,敷衍也不能了事,聯總的威信、面子、存在有何意義?若說,澳聯提告不合真理,那麼除名楊傳道的事難道合乎真理?若說下樑不正應拆除,那麼上樑豈不跟著垮台?這就是聯總的苦衷!所以,只好犧牲小你,完成大我,死道友,不死貧道也!

好牧人與雇工的分別

 

狼來了,跳牆而入,雇工跑了,狼、賊、強盜就是假先知!這就證實聯總是雇工,不是牧人。他們看見狼來了抓住羊,趕散羊群,雇工也逃走,並不顧念羊,因為羊也不是他們的。羊也不聽他們,羊只認得牧人的聲音。

 

主耶穌是好牧人,為羊捨命。他教我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他們結的不是什麼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果子,卻是結出除名信徒的惡果。

 

按聖經學家對「好牧人、雇工、假先知、強盜、賊、狼的註釋」如下:

「法利賽人橫霸無理地僭取了領導地位,耶穌卻把他們的假權柄加以擯棄。」耶穌自表為羊的門,並把這一點和假牧人的冒充相對照,「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都是強盜」,這裏更可能指真牧人常與之作鬥爭的狼,就是那整個宗教階級的組織這組織遮蔽了神的教訓以人的傳統代替了神的誡命。羊認識他們是騙子,是披著羊皮的狼,因此他們不受誘惑。只有耶穌是羊的門,只有他傳下救恩,「接納人進神的羊圈或拒絕人於欄外的權力,在耶穌的手中而不在法利賽人身上」。

 

由上面的註釋來看,雪梨聖職會、澳聯、聯總是那一款角色、自己應該很容易對號入座。顯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來。

 

聯總「除名的權柄」從哪裡來?

 

楊約翰長老從聯總退休之後,才由接棒者把台總的規章細則拿來修改使用,雖然這些規章細則多過雞毛,但也沒有一條除名懲戒的條規辦法,直到2015年,聯總急驚風地要把楊傳道除名。臨時開聯總負責人會,決定「自我按手授權,頓時得到把人除名的超異能力」,當天就把楊傳道給除名,像變魔術一樣,說有就變有,真是宗教界的奇蹟。

 

為什麼這些號稱HOLY的聖職人員長老執事嗜好「除名」趕羊出圈?他們不知道被他們除名的家人、朋友、信徒的心都在淌血

 

因為他們滿腦子塞滿了聖經章節,心中卻沒有耶穌的愛

 

保羅這樣寫著,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就成了鳴鑼响鈸,能講道、解奧秘、有知識、全備的信,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所以雪梨聖職人員,澳聯人員,聯總負責人,你們自己說,你們算是什麼?

 

當保羅為了馬可和巴拿巴起爭論,彼此各選同伴分道揚鑣去傳福音,他們誰也沒有把誰除名。分路去做聖工,拓廣神國的版圖,讓更多人分享福音的好處,這是合乎神的心意。後來證明當時保羅對馬可的看法是短視的,之後他也認定馬可在傳道的事上於他有益,馬可也寫了福音書信傳於後代造就信徒。

 

主耶穌教導人先管好自己,別老管別人,這樣不准,那樣不行,干你何事?

 

早期的門徒約翰禁止別人奉主耶穌的名趕鬼,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別人),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因我給你們一杯水喝的必得賞賜。凡使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約翰不認識那奉主名趕鬼的人,正是信主的一個小子!人家趕鬼干你何事?。

 

接著主耶穌教導門徒先管好自己,「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把他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若一隻腳叫你跌倒也一樣眼也是」最後你一手一腳一眼,二級殘障的樣子滾爬進入永生,還可以歡呼歌唱,如何?

 

外教會神學家(我特別敬重他們),分析可九38-42的講論信徒彼此相愛相容的義務和態度43-50則談到個人克己的需要(先管好自己)。總結論是必需待人以愛律己以嚴。簡單倒杯水就是愛人,律己則是自砍手、腳、挖眼、割舌等,才不至於下地獄永火處,所以律己很難,把別人除名很簡單。你們想五官健全,外表堂皇地去那裏?自己想一想現在的為人,想一想將來的結局?

 

所以不管別人似有缺欠,但他們心中真誠地因主的名去幫助別人得救,脫離罪的綑綁,他們就該得到鼓勵,不該被攔阻。就這是對教會狹隘的思想,加以直接坦率的責備。

 

『除名教規』釘死又復活,直到今日

 

1917(民國六年),「萬國更正教報」第12期,指出並更正各教會錯誤的教規。

 

    第二十五條:除教之規矩,更不合主的慈心,猶大賣耶穌時,主未說除他的教,還說陷人於罪裏的有禍了(卅年刊H2

 

1922(民國十ㄧ年):第二次武昌全國大會後,高大齡長老擬定本會教規(信仰宗旨)為五綱六十二條(大部分是信德章程,及更正其他各會錯誤教規)。

 

第三十七條:教會除名出教,不合真理,猶大賣耶穌,主尚且不責備他,亦沒有趕他出教。

第三十八條:教會當按真理,遵行聖經一切的教訓(即改邪歸正)(總會十年刊69頁)

 

1924(民國十三年):張巴拿巴甩掉高大齡、魏以撒等人,自行召開全國大會於長沙,增刪教規,把「教會不該把人除名」去掉。而他第一道菜端出來就是『下馬威』叫你吃不完兜著走。

 

(ㄧ)真耶穌教會管理規則(共94條)

  1. 本次議定之規章,應一一遵守,不得有違。惟對前次所立規章應當修改(武昌大會後高、魏兩長老所擬定)。

  2. 3…接著以後措詞相當嚴厲,如:不得違抗,不背大會,服從長執,有干預之權。信徒本分:遵守教規(非真理),順服長執(非基督),盡力幫助教會之雜物(不用盡力讀聖經),要樂捐,獻十一捐等等。(張巴拿巴也真不是LED省油的燈)(總會十年刊70頁)

 

1926(民國十五年):黃以利沙信主剛滿一年,求被立為長老,並參加南京47月神學會第一期,他和郭多馬幫助張巴拿巴成立總會,選張為總負責,並且再度增刪修改教規。加入「總本部」(黃以利沙喜歡日本味的名稱)由第9-20條的權力條規中看不出總本部有何責任?此次議定的規章,黃在新增第四章總本部擁有的權力中:

 

第十一條:總本部對各地本會有監督取消之權。

第十二條:凡欲新設本會,應先受總本部之承認

 

(黃90年前埋下的地雷,今天還能炸到南威爾斯教會)

 

1928年(民國十七年):全國大會黃又修訂規章(每次都會增刪)第六章 總部

 

第二十八條:總負責任期6年,負責人2年,但不妨重任,若有背道或不法,總部可停其職權(這下張巴拿巴開始不爽?)(聖靈月刊38185頁右)

 

第九章本會管理

 

第七十七條:本會信徒,如有背道行為(像猶大?)經勸誡12次不改者,應開長執會議,革除之。從此本會又「改正歸邪」了,「除名教規」死又復活直到今日。張、黃、郭三人均當過總負責,也都除名多人。

 

亞伯蘭開導羅得,請求彼此分開,親情仍在。

 

當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兄弟)。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他們分開之後,牧人不再相爭,只有彼此的想念。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請珍重自己,它日天父家中再見,不再有相爭,不再有分離!

 

    然而四王,五王擄掠了所多瑪,蛾摩拉和羅得一家人,亞伯蘭立刻率領家中生養的壯丁318人並與他同盟的三兄弟去把他們全部救回,包括財物、糧食、婦女與人民。沒想到「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來迎接他,並祝福他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聽到這樣的祝福和提醒,不但感激也快醉了吧!真美!真想亞伯蘭也留些餅和酒與我們分享!

 

    亞伯蘭不但有勇有謀,更珍惜親情,大動干戈解救姪兒,他也深深地認識『耶和華』至義至公的神性,為了所多瑪的存亡向神祈求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此話緊緊扣住了神的內心。亞伯蘭開始為即將毀滅的城祈求說,我雖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又說,求主不要動怒最後一遍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再說一次。耶和華也答應他的祈求。

 

亞伯蘭不厭其煩、揭盡所能,六次為那些將受毀滅的人禱告,實在讓我這只會抄聖經的,感動莫名!自問,我幾時才能這樣為人禱告?實在汗顏!

 

願亞伯拉罕的愛心,善行,寬廣的心胸,容人的氣度傳播飄揚在我們中間!

 

可悲的,今日真耶穌教會的行政管理階級,長老執事們站在講台勤翻聖經章節,下了講台,盯著信徒生活中重要活動,婚喪喜慶,有無尊他為老大,請示他們的允諾,讓他坐大位,否則記住,有你好看的在後頭最後,致命殺手鐧「除名」,公諸於世,毒不毒?更殘暴吧!他們是張巴拿巴,郭多馬,黃以利沙三人的門徒,遵行其「管控聖經教會規章細則」的教導。

 

若聖經神的真理,是非善惡的教導,彼此相愛的訓誨,聖靈的更新,不能使信徒自願順服改善,逐漸進步,迎合神的心意的話,那麼掌權的長執,大可把聖經拋棄在旁,專講遵行「張、黃、郭」的教會規章細則,懲治辦法,何必「掛羊頭賣夠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