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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靈裡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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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像呼吸一樣簡單?

   禱告聽來好像是一件簡單、且人人都會的動作。人常說「禱告就像呼吸一樣」以形容禱告的簡單和重要性。然而在聖經中,幾千年來,到底有多少人能夠長久維持美好 的禱告生活?不多!究其原因,原來選民常將外在的獻祭行為,當成必須溶合真理言行的禱告實質,以為只要獻祭就是禱告了,領會不出神在獻祭事上對「聽命」和 「順從」的要求(撒上十五22)。

   其實,看似容易的禱告,原是屬靈生活中最艱難的工作之一!

 

令神作嘔的異香

   該隱行為惡,仍行獻祭;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向神獻上凡火;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哭號求吃肉;掃羅越矩獻燔祭;還有撒母耳時期的百姓求立王等等,這些古人都在祈求中不但得不到神的喜悅,反而因他們的祈求惹神大憤怒。

   神向他們大發怒氣,並不代表他們都是虛情假意的向神禱告獻祭,相反的,這批人的獻祭祈求常常起源於「真心實意」,態度更是「迫切懇求」,甚至懇切到神被逼得不得不在「怒中成全」(何十三11)。

   一個憑血氣強求所遭來的禍患,往往超過一句不吭的靜默。「異香」(不合真道的禱告)徒然惹起神的憤怒(cf. 箴十五8)。不顧真理的教導,只隨自己感覺走的愚昧人,可憐在於並不知道他們的獻祭在神看來竟然是個「惡」(傳五1)!拿達和亞比戶,這兩位祭司,之所以會被神當場立刻用一把火燒滅在聖所前(利十1-4),就是因為他們太過輕忽禱告和獻祭必須伴隨真理的重要性,只憑自己一顆「真誠感動的心」行事,隨己意獻上凡火!

 

禱告不在於冗長

   我 們總勉勵同靈要做長時間的禱告。當然,這是不可輕忽的。但久而久之,人祇為了「久」而「禱」,人人以「長久」的禱告為屬靈的表徵,人若一天禱告不超過三十 分鐘,他就很難被看為「虔誠人」了。相反的,早晚禱告各達一小時以上的人,所犯的過錯常會被漂白化:「但、、、他一天禱告兩小時啊!、、、會嗎?」本來是 美好的「冗長禱告」,如今卻因為我們對禱告輕浮的定義,蒙蔽了屬靈判斷。

   沒錯,聖經中有許多大有功效的長時間禱告,但我們也不能因而輕忽更多一樣大有功效的簡短禱告: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的簡短祈求,從五十個義人逐漸減到十個義人,神每一次都答應他(創十八22-33);摩西亞倫火速拿香爐站在民中,求神息怒(民十六41-50);以利亞求天降火(王上十八36-38;王下一9-12);希西家求主紀念他向神所存完全的心(王下二十3-5);耶穌叫睚魯的女兒復活(可五41);主叫拉撒路出墳墓(約四十一43);彼得將死去的多加,活活地交給眾人(徒九40)等等,都記載著三言兩語禱告所顯出的莫大功效之事蹟。

   其實,「長」和「短」,力量來源是一樣的。不一定要在特定時候舉目定睛不放,不一定要在特別時期禁食四十晝夜。輕輕的「用眼(瞬間)一看,用項上(簡短禱告)的一條金鍊」,聖徒一樣能夠奪了主的心,因為他們平常對主的愛情已達非常的美好(歌四9-10)!

   人不應該只在跪下禱告的剎那,才顯出基督「大聲哀哭,流淚禱告」的樣式,人在平常的生活當中,就應該具備與主合一的形象!換句話說,禱告力量的泉湧,不單只是在跪著的時間內冒出,更多的力量是來自於長期合神心意生活的累積!

 

禱告取決於真理和日常言行

   禱 告需要學習,禱告需要實踐,禱告需要真理幫助。禱告不只是「開聲」向神呼求而已,禱告是與神靈交,是造就自己的力量來源,是訴說神奧秘的起點,是領會神話 語的途徑,是人與神之間情感相互往來的通道。在日常生活當中,經驗告訴我們,不是凡會開口說話的人都有人聽他說話。若有人希望「深刻認識」他的人(與「萍 水相逢」不同)願意聽他說話,他就必須要有能夠讓對方喜歡聽他說話的條件。言不及義的話題,自吹自擂的標榜,無論言者如何喋喋不休,認識他的人必然聽得厭 煩;惡人反控義人以及不能以身作則的大道理,都會帶給聽眾渾身不自在的感覺,越聽越起反感,這結果常是言行不一者所料想不及的,因為他們總以為虛假的話語 說多了,就足以掩蓋真理事實。

   法 利賽人假冒行善多,裝模作樣禁食頻繁,禱起告來非常冗長,表面上完全具備標準神僕樣式,不知底細的升斗小民奉為典範,敬畏三分,但看人內心的神,掩耳不聽 這類人的祈求;深刻認識法利賽人的主,更指著他們說: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他們只知獻上這、獻上那,卻不行公義、憐憫、信實(cf.太二十三23),一語道破他們獻祭不蒙神喜悅的理由。

   禱告從來不是一單獨可以獨立存在的的事件,它是日常屬靈智慧和端正言行的結晶。一個有功效的禱告至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真知識」(「你們求也求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 雅四3)和「以身作則」(「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 雅五16)。憑血氣的妄求,不管你所求的是多麼屬靈、多麼 為主、為教會,神也必然不聽。就好比「求能力」,雖然祈求的禱詞明顯是為造就教會,但私心卻暗地希望得到這使教會受益的恩賜,凸顯自己,與眾不同,壓倒同 工。這類的祈求通常以「我」為軸心,求主賜「我」這,賜「我」那,同時並不以相同的熱切,祈求主將更豐富的恩賜賜給教會全體同工。這類明顯將自己的私慾和 神的工作結合在一起的妄求,我們不能說神一定不會成全,但可以肯定,看人內心的主必然是在極不喜悅的情況下給予一個回應,然後將這虛妄之人擺在滑地,至 終,讓使其所得都歸空。

 

以果推因的荒繆

   「禱 告的應驗」常成為我們斷定禱告是否合乎神旨意的標準。以「果」推「因」是判斷屬靈事情最令人憂慮的方式。事後的發展若和我們事前的打算不謀而合,大家感 謝、慶幸不絕於耳;相反的,事情的結果若和我們所預計的不同,甚至背道而馳,人人低頭沈思,認罪悔改,嚴重打擊士氣,甚至造成肢體爭吵。如此在以果推因的 導向下,我們的禱告逐漸偏向人意的血氣方向,往往選擇最合乎市場的風潮,再稍稍添加一些屬靈氣息的香料,以堵住反對者的口,並竭力的在這事上禱告,求主成 全。當然,因為所求的本身已經很合乎市場走向,基本上已談不上需不需要屬靈力量的幫助了,所以八九不離十總是會「成功」。「成功」帶給我們「蒙神垂聽」 「合神心意」的錯覺,於是,下一次,更堅定的在這市場的老路上大步前進,以致於越走越偏離,卻仍滿心感謝的以為行在主路上!

 

強求:神在怒中成全

   翻開聖經,我們看見太多不合神心意的「強求」得成全的例子。說白一點,若

要以「蒙成全」為最後依歸,基本上憑血氣的強求會快速過在聖靈理的耐心等候。今日第三波靈恩運動的若干主流,在「憑信心」的口號下,大有帶領人走強求路線的傾向,得了許多「得成全」的實例,打亂了屬靈人「即或神不應允,我們也必不離開神」的禱告心情(但三16-18)。

   神曾允許在「得了迦南地之後」,將賜王給以色列百姓,並且王要以「律法書」治理天下(申十七14-20)。但這誰也說不準這應許要到幾時才會實現?於是百姓不再有耐心等「得全地」,就在半途中,呼天喚地的要求立「和列國一樣」的王,要王以武力帶領他們爭戰,以權勢來管轄他們(撒上八10-22)。雖然撒母耳再三勸阻,神嚴嚴警告,百姓硬是不聽,最後,神在憤怒中「成全」了選民血氣的呼求,將全以色列百姓擺在四百年動盪苦楚的滑地,最後,差遣極污穢之民,一舉在怒中將王廢去,將百姓拋向四方(何十三11)!

   以 色列百姓在曠野一心想品嚐更美味的食物,等不及進入迦南地吃當地的土產。走在半途中,百萬人,各在各家帳棚門口哭嚎,祈求吃肉,哭聲驚天動地(民十一 章)。設想,當初若有一少數人因著對神言的敬畏,反對求吃肉,並以嗎哪為最大的恩典,大聲疾呼「應當知足感謝」。立時,「求吃肉」與「不求吃肉」形成對 擂。結果哭嚎聲「震撼」了神,神「選擇」了憑血氣大聲呼求的一邊,囑百姓自潔,預備隔天吃肉。當時就連摩西也料想不到這看似嚴肅的自潔行動,竟含隱神的震 怒,滿心以為神是被哀切的哭嚎聲所震動,恩允賜大恩!

   試 想,那一天晚上,眾人自潔之後,坐在曠野的月光下,聊天說地,貪婪地等候天破曉之後的大餐。當夜「不求吃肉派」必被「求吃派」奚落一番:「求就有!憑信心 求就有!大聲流淚的呼求,主必垂聽!、、、還好沒聽你們這些滿足於現狀毫無信心之人的主張,否則豈不是白吃一輩子乏味的嗎哪!哈哈哈哈」眾人在興高采烈的 談笑中睡去,連作夢都夢見滿口塞滿肉的鼓起。

   隔天,神憤怒的把鵪鶉從海面颳來,遍滿曠野,百萬人,不知死之將至,歡呼雷動,盡情檢個夠,將肉擺列在營的四圍,準備長期好好的享受一番。誰知,第一天,當肉還在牙齒之間尚被未嚼爛,神就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他們(民十一31-35)。

   聖經中尚有許許多多類似這樣禱告迅速得成全的惡夢。

   以 利沙先知指著永生神起誓,必不拿乃縵一針一線,僕人基哈西聽見了,隱著先知,憑血氣之信心也指著永生神起誓,不得乃縵元帥禮物必不罷休。神聽見基哈西指著 祂起誓的禱詞,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使之「成全應驗」,讓基哈西高高興興,笑到嘴裂地從外頭抱滿禮物走回來(在這回來的路途上,基哈西一定以為以利沙未免 太笨了一些),接著才在基哈西來不及將笑嘴閉攏之前,降下痲瘋重重擊打他,讓他從此一輩子再也笑不出來(王下五章)!

   從這些「得成全」的禱告故事,我們能看出以果推因的荒繆,否則難料「應驗」之後,所等待我們的到底是什麼!

 

認識「得成全」和「蒙垂聽」

   主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三次禱告,天父並沒有成全主所最願意的道路;保羅三次求除去身上刺,神也沒有答應。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因為禱告得不到成全,就斷定主和保羅 所祈求的必然懷有血氣之妄,神極不喜悅,所以不成全他們?反過來,面對生活在抱怨中硬著頸項的百姓,難道我們可以說他們所求的都合乎神旨意?否則為什麼四 十年來,神常常三兩下就答應他們所祈求的?

   事實上,從亞伯拉罕開始,許多聖徒的祈求,總是遇不見「成全」之日。神似乎遺忘了他們的存在,聽不見他們的禱告。詩篇的作者淚流滿面的哭歌:「我要對神,我的磐石說:你為何忘記我?」一語道盡了那感覺不被神理會的痛苦。

   約瑟被賣時,那讓他哥哥們二十年來忘不了的撕心裂腸之哭號(創四十二21),神似乎從來沒有聽見過;下監牢、被酒政遺忘的眼淚,神似乎沒有看見過;一心想要回父家的心切(創四十14-15),神也沒有成全他;最後,約瑟以為回家的夢碎了,就將孩子取名為「忘父家」(創四十一51)。約瑟,這位有神的靈住在他裡頭的聖徒,一生路程,沒有一個階段是他所祈願的。神沒有成全過他的祈求,但神卻聽見了他的禱告,縱使在約瑟最感孤單被遺忘的時刻,神一刻也未曾離開過他(創三十九23)!

   「得成全」和「蒙垂聽」擁有不同內涵。神不成全聖徒的祈求,並不表示神不垂聽他們的禱告。神注意聽著摩西求死的唉痛,神並沒有成全他,但神垂聽了他的苦楚,立七十長老幫助他(民十一14-17);神聽著保羅的懇切,但神並沒有成全他,但神讓他明白最難以明白的真理:主恩夠用(林後十二8-9)!神在不成全的同時,必定會賜給蒙垂聽者更豐盛的恩典,更出乎他們意料之外的平安。相反的,神雖然成全以色列百姓要在曠野大擺宴席的妄求,卻毫不憐憫他們,轉眼之間就降災禍在他們當中,重重的懲罰,以表示神的「不聽」。

   可惜我們的「信心」常以「成全我所求」為方向。由這認識產生「十分信心,十分成就」的思考模式,將人推向了「強求」邊緣!

 

信心和試探

   這是一古老的問題。至今仍是難分難解。

   魔鬼試探主,帶祂進了聖城,叫祂站在殿頂上,對祂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牠說:「經上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

   對 同一經節:「神會托住你」;對同一動作:「跳下去」,耶穌和魔鬼的詮釋完全不同。魔鬼試圖讓耶穌以為若不能不顧一切的十分相信聖經所記載的,就不叫做「信 心」了。然而耶穌的回答卻要讓我們明白:憑己之意願,「強迫」神在我們所定好的時空之內行動,叫做「試探」!從殿頂跳落到地上,最多三秒鐘,若憑十分「信 心」縱身一跳,神立刻就被逼得必須要在我們所選擇開始行動的三秒鐘之內有所反應,否則就太遲了。人如此以「信心」強逼神,顯然是將神當成僕人看待:主,你 必須在我鎖定的時空下做好你的工作!否則,我之行動將讓眾人和我看出你是個言而無信的神!這樣的「信心」叫做「試探」。

   信 心,是完全的交託,「十分信心,十分交託」。我所願意的,在我所盼望的時空內有沒有被成全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知道主已經垂聽了我的禱告,無論如何我都接 受神隨心所欲的安排。我是僕人,神是主人。僕人只管呼求,主人隨己心定奪。至於「我之所願」,今日成也好,明日成也好,永遠不見成就也好,我滿心感謝,因 為我知主是我的救贖主,祂必為我安排更美好的道路。

 

「我之所願」與「血氣妄求」

   太 過於強調唯有靈言禱告才是合神心意的完全禱告,太輕易的以為悟性禱告都難免夾帶自己的私慾,讓我們真的不再知道怎麼去禱告:一是「有能夠說出『說不出嘆 息』的口,但在禱告中卻拼命的不讓心去思想」;另一是「有真摯熱誠的心,但怎麼也無法以自己都不知道說什麼的『靈言』表達」!

   難 道所謂完全的在聖靈裡禱告,真的容不了一絲絲的「我」嗎?有了「我」的介入,難道真的就會使靠聖靈的禱告成了血氣的妄求?主教我們要這樣禱告:「我們在天 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但這並不是說主禁止我們在禱告裡有「自我」!就連主自己在極大的憂傷中, 不也三次以「自我之所需」為基準向神求告麼:「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子深切希望父能盡所有可能,先 以子的意願為考慮,果真不行的話,那就願父的旨意成全吧!當然,主知道父深愛祂,若非不得已,父絕對不會要祂去嚐死味的。但主還是「抱一線希望」,三次大 聲哀哭,流淚禱告,毫不羞恥掩蓋的在門徒面前以「子的意思」向父懇求!

   「我」之所願並非等於「血氣」之妄求。終究,如果沒有了自我,就不是「我」的禱告了!想想看,如果全體選民每次禱告都千篇一律的按著共同擬好的標準版,異口同聲背台詞,在神聽來應該是多麼的厭煩!

   保 羅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但這並不是說聖靈的禱告只是「說不出來的嘆息」,裡頭絲毫沒有「我心所欲」 的意念。保羅在他「說不出來的嘆息」禱告裡,不也仍像基督一樣,隨「自己的感受」一次、兩次、三次地求神拿去他肉體的刺,成全「我」之所願?

   終究,沒有「自我」的禱告,就不是「我」的禱告了。

   輕 率的將「自我」和「血氣」劃成等號,必會抹殺掉禱告裏最珍貴的「我」和「祂」之間的真情。將這真情抽去,只留下神知我不知的「靈言」,久而久之,將造成 「有口無心」的莫大遺憾!基督和保羅在靠聖靈的禱告中,都毫無保留的將「我要」告訴神,結果得到了「出『我』意外的平安」!由此可知,在神面前傾心吐 「我」意,是最佳「在聖靈裡禱告」的註解。

 

滿心感謝

   要達到「將我意告訴神」(cf. 腓四6) 而不陷入「憑血氣妄求」的泥沼,則必須具備以下的前提:「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我們所要的告訴神」。在尚不知道事情將如何發展 之前,就以交託的心在懇切禱告中注入「感謝」,一無掛慮的相信神必做最美好的安排;在「主雖忘我」的哭泣裡,仍堅持要「讚美造我的主」。如此心懷感謝的迫 切懇求,足可以化濃濃的「自我之願」為澎拜的「順服力量」。

   禱告的完美並不只在於「道出真情」,而是在於向神訴盡一切「我所要」之後,仍能心懷感恩的接受主給予我「非我所願」的回應,並且還能滿心感謝神的垂聽,享受主恩夠用的歡喜。這就是「在聖靈裡」禱告所得極豐富的屬靈恩典了。阿門。

  

 

le 04 / Oct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