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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信耶穌 不足以得永生

Date recorded: 
2022.06.24
Place recorded: 
Paris

光是信耶穌 不足以得永生

法國巴黎教會2022.06.18聚會分享http://seventhousand.net/en/node/2358

 

A. 永生

耶穌在世時,有一虔誠的猶太教徒前來問主:「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19:16)

各宗教的信仰雖然不同,然而傳達的信息裡卻有一共通點:「如蛆之世人,若於短暫的今生力行我教之教理,則死後必得永生」。因而「得永生」成了各宗派信仰的終極目標,也是信徒生活中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敬天愛人的動力。

B. 今生與永生並無斷裂,而是延續和蛻變

一個與舊我生命完全沒有連續性的永生,能說它是「我的」永生嗎?

我之永生並不獨立存在於我之今生之外,更不是末日審判之時,神把舊我必死的生命抹去,重新賜給的另一永恆的生命。今生與永生一如舊我與新我緊密連結,新我是舊我形像的改變,永生是今生經過日積月累的一天新似一天,於在末日審判之時,蒙神恩寵,進入永生(cf. 林後4:16)。

今生轉換成永生,是一個由貧轉換到豐富的歡愉「變形」過程。一如主耶穌應許說,祂來,是為要叫信祂的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一樣(約10:10)。當一個人的生命達到豐盛的極致,神必使它進入永恆。

C. 必朽的肉身與不朽的靈體本為一

假使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墓前,看見了主耶穌的身體仍留在墓穴裡,但同時也看見了向她顯現的主,在這情況下人們可以說主耶穌「復活」了嗎(約翰福音二十章)?事實上,主耶穌的生命未曾死過,所以並沒有復活問題!死的是主為世人擔當罪的肉身 bare our sins in his body(彼前2:24),所以對主來說,「復活」單指祂身體的復活,與祂永活的生命無關。

所以主的身體若仍留在墳墓裡,則馬利亞在園中所見到的那位主,必定不是三十多年前道成肉身來到人間的神子耶穌!換句話說主復活之後,向馬利亞顯現的榮耀身體(靈體),乃根源於曾經為我們死去的肉體。

耶穌在世時曾經在門徒面前變了形像(transfigure),臉面明亮如日頭,衣服潔白如光,不也告訴世人,神的大能足以把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主復活之後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因為世人的生命和身體都曾經為罪所勝,落在死亡當中,所以兩者都必須經歷「復活」才算得贖,得永生(羅8:23)。那於末日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的聖靈(羅8:11),早在我們有生之年相信主耶穌之時,便重生了我們,賦予我們原本必死的生命具有改變成永生的能力。

D. 人人從神所得到的不是成品而是足以使人蛻變成永生的種子

公義的神給每個人一粒永生的種子,最後誰能獲得永生,取決於各人在今生之時,對這種子經營的力道。

那帶種流淚出去的,必要歡歡樂樂的帶禾捆回來。一粒麥子若不死,則無法生出許多麥粒來。主耶穌為要使世人的生命更豐盛,於是捨了自己的生命,看似進入死亡,成為一窮二白,實是進入豐富無比的榮耀裡。因而人若願意把自己手上所擁有的種子撒出去,旁人看似是失去,事實上卻是豐盛了自己的生命。這或許說明了為什麼人若期待將來歡呼收割(進入永生),就必須在今生流淚(強烈割捨地)撒種。

主耶穌回答那提問的那人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為何得主所愛的那人(可10:12),怎會離永生仍有一步之遙?原因在於他家業太豐富,以致於無法割捨地撒出去。

E. 得永生

那人問: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主耶穌清楚回答說:「人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積財在天,還要跟從我」。

1. 在永生的命題之下,人世間有不作假見證的宗教嗎?

主所陳述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的四「不可」裡,前三「不可」各個宗教都禁止,也容易辨認。於此我們要特別探討的是第四個不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r」。

本文前頭已經提過,各宗教的信仰雖然不同,然而傳達的信息卻有一個共通點:「宣傳了許多見證,以證明如蛆之世人,若於短暫的今生力行我教之教理,則死後必得永生」。

各宗教,甚至同一宗教的不同各派別,各以自創層出不窮「信我,得永生」的見證,洗腦信徒,導致信徒起而指責歸屬另一宗教的鄰舍(neighbor)的不是,強說對方陳述的見證是假的,是出於惡靈的迷惑。於是為了愛(!)為了搶救對方靈魂(!)為了導正對方之錯誤,高舉「為要叫你得永生」之名,大動干戈,對不隨從者進行殺戮(你既然不接受我的永生之道,那就不配活在人間!)。

倘要選出人類歷史裡最長(至今未歇)且最殘忍的戰爭是什麼?那一定是「為要叫你得永生」之戰!

令人擔憂的是傳講許多見證,證明自己是「唯一得救教會」的宗派,將來要如何面對神的審判?「唯一得救」的見證不但口吐威嚇之「真理」,隨意定罪的把信徒圈在自己的宗教威權之下,還禁止他們與「外教(人)」連結,宣告除「本會」以外,其餘自稱使人得永生的宗教都是假宗教,所做的見證都是假見證,陷生靈塗炭於遠離神的信仰桎梏之中!.. 在如此爭先講大言不慚之語的宗教紛爭裡,作假見證的到底是「全體減一」還是「唯一」?

2. 積財在天意即賙濟窮人

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隨從宗教講台的詮釋,把「積財在天」看成「交給祭司,獻給殿宇」,大大違反了主基督「拆毀盜賊盤據的宗教聖宇,立起自身屬神聖殿」的救贖。神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是基督!不再有會幕,不再有祭司,也不再有帶禮物到殿宇奉獻的規矩。

引人注意的是那人回答主說「愛人如己」他已經做到了。然而主還要他去「積財在天」。換句話說,愛人如己仍不足以稱為積財在天。能積財在天的行為,必定是超越愛人如己的善行。其極致的表現是為朋友捨命。

這也是保羅在某一層度上勉勵「聽了主的道,領了基督的教導,學了耶穌的真理」而有永生盼望的人,當「親手做正經事,就可以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來詢問主如何能得永生的那人,他最大的難關在於無法把大量的有餘拿去分給窮人,因而失去「積財在天」的機會。

3. 還要跟從主

當今的基督徒人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信耶穌,得永生」。所以不管自己所處之地與基督的距離有多遠,都確信自己因信耶穌得永生了!無視於主耶穌要的是「跟從我 follow me」!亦步亦趨上山下海的跟隨,在人世間綻放出主天上的道路和形像來。

朋友,你我光憑遠遠的相信耶穌,就真能跟隨主一步一步的進入無比的榮耀,獲得永遠的生命麼?你我可曾棄絕「作假見證」(某些宗派把自創的「假見證」稱做「為要救人的善意謊言」!)?可曾只顧「奉獻給殿宇」,寧可對窮人的呼聲充耳不聞?或者可曾在相信之外,試著起身而行跟隨主走向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