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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疑難研究_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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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20.02.07
Place recorded: 
台中

創世記疑難研究_第四章

壹、前言

《創世記》第四章最讓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故事就是「該隱和亞伯的獻祭」。這兩位兄弟因為獻祭的事,造成哥哥弒殺弟弟的不幸結果,成為「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謀殺案」。所以常被牧者拿來作為講道的題材。

不過當我們在閱讀《創世記》第四章時,除了表面上記載的兄弟鬩牆兇殺事件以外,故事的背後還有更需要我們警惕的事,就是當「罪」入了世界後對人類所造成漸進式的可怕影響。先是從父母親開始,接著是兄弟,最後從家庭蔓延至整個家族。這就像將幾滴黑墨汁滴入一杯原本是清澈透明的水中,然後看著它慢慢的擴散,直到最後整杯水都變混濁了。

太多時候我們對自己太有自信而輕忽了「罪」的可怕性和嚴重性。被「罪」附身或控制的人,就像被高壓電觸電的人一樣,一剛開始人會因身體被高壓電強大的電流通過而「極化」,然後整個人的身體會被高壓電像磁鐵般牢牢的吸住,此時要靠自己已經麻痺的身軀來脫離這股強大的吸力是絕對辦不到的。

除非有人手持木棒(千萬不可用金屬棒)用力將此人推開他與高壓電的連結,否則強大的電流會通過整個人的身軀。由高壓電所造成的高溫不但會將此人的身體組織器官全部燒毀,同時此人全身的液體(包含血液)也將會被這高溫所蒸發,最後引發死亡。

聽起來好像筆者在描述一個恐怖的「高壓電」電擊事件。然而事實上當一個人被「罪」牢牢吸住時就是像這樣如此的真實現象。一股無形的強大的吸力叫我們完全無法自拔,想要靠自己全身而退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今天若不是基督的愛和拯救將我們從「罪」中強拉出來,我們靈魂的唯一結局就是「死在罪中」。

耶和華在該隱犯罪之前曾經警告過他:「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四7)。這句話除了提醒該隱,「罪」已經蹲伏在他的門前準備擄掠他之外,同時也暗示他,雖然始祖已經犯罪,但是人類還是有「制伏(希伯來原文是『管轄』)」的能力。但很遺憾的是該隱最後不但沒有「管轄罪」,反而「被罪所戀慕」而鑄成大錯。

但願「該隱和亞伯獻祭」的故事能再次提醒我們,「罪」是有多麼的可怕,絕對不容我們小覷,掉以輕心。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該隱和亞伯是雙胞胎嗎?

【研究】

「該隱和亞伯」很有可能是《聖經》中除了利百加的孩子「以掃與雅各」(創二十五21~26)以及他瑪的孩子「法勒斯與謝拉」(創三十八27~30)之外所記載的另一對雙胞胎。理由說明如下:

(創四1~2)1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2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通常《創世記》在記載一個媽媽生好多個孩子,都會使用多次「懷孕」和多次「生子」的文字來描述。例如在《創世記》二十九章中所記載雅各的妻子利亞的懷孕生產就是如此。

利亞「懷孕生子」,就給他起名叫流便,因而說:耶和華看見我的苦情,如今我的丈夫必愛我。(創二十九32)

他「又懷孕生子」,就說:耶和華因為聽見我失寵,所以又賜給我這個兒子,於是給他起名叫西緬。(創二十九33)

他「又懷孕生子」,起名叫利未,說:我給丈夫生了三個兒子,他必與我聯合。
(創二十九34)

他「又懷孕生子」,說:這回我要讚美耶和華,因此給他起名叫猶大。這才停了生育。(創二十九35)

利亞每次生產一個孩子,經文都會寫到「(希伯來文聖經用「owd」)懷孕」,而不只是寫「又生了」。

但是在《創世記》四章1、2節中卻是只寫到一次夏娃「懷孕」,然後生了該隱「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

因此若是《創世記》的經文中反覆記載,「一次懷孕,一次生產」那就是這個媽媽生出很多單胞胎的孩子;但若是《創世記》經文中記載,「一次懷孕,兩次生產」那就表示這個媽媽是生出雙胞胎。

《創世記》二十五章中所記載以掃和雅各雙胞胎的出生時也是因循這個模式:「一次懷孕,兩次生產」。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
懷了孕』。(創二十五21)

先『』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創二十五25~26)

當然「以掃與雅各」和「法勒斯與謝拉」在聖經經文中都有直接使用「雙子雙生)」(towmim)的字眼(創二十五24)、(創三十八27),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就直接看出這兩個媽媽都是生出雙胞胎。

然而「該隱和亞伯」的出生並沒有這樣的記述,所以我們只能依照上述分析的模式(「一次懷孕,兩次生產」)來看,「該隱和亞伯」應該也是一對雙胞胎。但是我們可以從《創世記》四章1、2節的經文確認一件事,就是「該隱是哥哥,亞伯是弟弟」。

但即便該隱和亞伯是雙胞胎兄弟,他們兩人的職業卻有相當大的差別,該隱是「種地」的;亞伯是「牧羊」的。

因為亞當也是「種地」的。(創三23):「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在上古時期,長子往往會繼承父業,所以該隱會從事「種地」的工作,這是很自然的事。

至於亞伯是「牧羊」的,這也不過是在說人類實踐神造人時的任務。《創世記》一章28節記載:「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問題二、耶和華為何「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而「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研究】

該隱和亞伯為何會去獻祭?他們的採用何種方式獻祭?他們是為自己獻祭還是為家屬親人獻祭?這些問題似乎都不是《創世記》的作者所關心的。

《創世記》的作者甚至都沒有告訴我們為何「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而「『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的原因!

因為《創世記》第四章沒有直接提供經文證據,所以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許多聖經學者、神學家或是教會牧者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多種不同的看法。介紹如下:

1.有人認為,亞伯獻上「羊羔」,這是有「流血的獻祭」,而且還是將「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而該隱只是獻上「地裡的出產」,不但沒有流血,他還沒有特別挑選「初熟」的出產獻上。這種獻祭的心態大不如亞伯,難怪耶和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評論】

我們要知道,摩西在西乃山上領受五祭的獻祭條例並頒佈給百姓的時間距離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大概已經是兩千多年後的事。拿兩千多年後的獻祭條例去評論一個在兩千多年前所發生的獻祭事件,這本是不宜之事。

在《創世記》第四章中並沒有明確的經文說:「因為「亞伯獻上有流血的羊羔為祭比該隱只是獻上地裏的出產要好」。

我們常會用必需流血的「燔祭」或「贖罪祭」來評斷這整個獻祭事件。但其實「供物」這個希伯來字「minchah」在摩西五經中幾乎都被翻譯成「素祭」或是「禮物」。可見在《創世記》作者的眼中該隱和亞伯的獻祭被視為是相同意義的「素祭」。既然是「素祭」那也就不一定是指必需流血的獻祭。

再者,希伯來文原文聖經在《創世記》四章1、3節的開頭並沒有「有一日」這個用詞,這完全是中文聖經翻譯者自己添加上去的。所以該隱和亞伯是在何時獻祭?什麼季節獻祭?我們無法從經文中得知。

從經文上來看,我們只能知道該隱和亞伯的獻祭時間是十分接近的。那如果不是在收割的季節獻祭,該隱哪來「初熟」的出產?人們還可以隨時讓羊交配生出小羊(在氣候和飼養管理條件較好的地區,綿、山羊一年四季都能發情配種),再從中挑選「頭生」的;但是大地的出產是有時期節令的。

因此,拿亞伯挑選「『頭生』的羊(依照希伯來文來看,可能是綿羊,也可能是山羊)」來對比「該隱並未獻上「『初熟』的出產」作為評論說:「因為該隱誠意不夠,所以耶和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這是完全沒有經文根據的臆測。

2.又有人認為,在亞當犯罪後,「地」是受到咒詛(創三17),所以該隱拿受到咒詛的出產來獻給耶和華,難怪耶和華看不中該隱的供物。

【評論】

我們要曉得,「地」雖然是受到咒詛,但耶和華仍然要亞當「耕種」,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否則他們在離開伊甸園後要吃什麼?那該隱繼承父業,讓「耕地」成為他的職業,他拿他的耕地出產成果來獻給耶和華又有什麼錯?

如果用「地」是受到咒詛,因此其產物都是不潔的作為理由,那在《利未記》第二章摩西頒佈「素祭」條例中所使用的「穗子」不也是地的產物?這時候耶和華怎麼會要人類用不潔的產物來作為獻祭的祭品?這不是很矛盾嗎?

3.這是筆者認為比較合理的推論。以下是根據舊約聖經和新約使徒的記載來作幾點的分析。

【說明】

A.《創世記》的作者在論及耶和華看中「供物」或看不中「供物」時,總是將人和「供物」放在一起來敘述。例如,「亞伯和他的『供物』」、「該隱和他的『供物』」。這意味著《創世記》的作者要告訴我們,在耶和華眼中蒙悅納的「獻祭」不單是只看『供物』。一個蒙耶和華悅納(或「看中」)的「獻祭」也和「獻祭者」本身有很大的關係。

從該隱和他的『供物』不被耶和華看中後,他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最後甚至「殺了他的兄弟」,我們便可知道該隱平時的為人和他獻祭的心態是很問題的。

耶穌稱亞伯為「義人」(太二十三35)。那亞伯被稱為「義人」是在「被殺之前」?還是在「被殺之後」?以聖經的一貫立場來看,當然是在「被殺之前」!因為如果一個人在生前是個「不義之人」,不會因為他死了後就突然變成「義人」。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路十六章)就是一個清楚的範例。

所以當我們看到亞伯的「供物」被神看中時,別忘記神是先看中「義人亞伯」才看中他的「供物」。

耶和華跟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四7)也證明了該隱的「行不好」才是他的「供物」不被看中的真正原因。

有人認為《創世記》四章7節所說該隱「行得不好」是指他沒有獻流血的祭物或是他沒有照神的吩咐將祭物正確的切好,這都是沒有經文根據的解釋。

「行得好」這個字「yatab」在希伯來文聖經還特別用Hiphil的動詞型態。這是指在道德品格上做得好或不好、美善或不美善;而不是指在一個工作流程上是正確的或是有瑕疵的。

B.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來十一4)

《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亞伯之所以比該隱獻更美的祭,是因為亞伯對神有更美好的信心。但是從《創世記》第四章中的經文我們實在無法真正看出亞伯的信心到底好在哪兒。難道將「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就代表「亞伯很有信心」?當然不是!

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用神接納亞伯的「禮物」來做見證。倒果為因的指出亞伯被神稱義,是因為「因信稱義」。所以若不是「因信」怎麼會被「稱義」?他怎麼會是一個「義人」?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就算在《創世記》第四章中沒有記載亞伯具體良善和信心的行為,但因為亞伯被神「稱義」的「信心」,連帶看中(或是「稱義」)了他的「供物」。

使徒約翰指出:「該隱的行為是惡的,亞伯的行為是善的」。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壹三12)

使徒猶大在猶大書中還創了一個新的名詞叫「該隱的道路」並且將他和「巴蘭的錯謬」與「可拉的背叛」一起並列(猶11)。這表示該隱的「」行為是和「貪心(先知巴蘭)」與「自高驕傲(可拉黨)」有十分密切關係的!

或許猶太人有他們的傳統傳說,所以無論是《希伯來書》的作者或是使徒約翰和猶大都能憑著傳統傳說來對該隱做出一些聖經記載外的評論。但我們只能從《創世記》第四章的經文中來了解該隱是個惡人。因為該隱殺了他兄弟後還假裝他不知道他的兄弟亞伯在哪裡,甚至與耶和華強辯:「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創造宇宙萬物的神需要人類獻上昂貴的供物,才能取悅祂嗎?從這對兄弟的獻祭我們可以明白一件事:「在獻祭的事上,神看重『一個人品格的良善與否』,遠超過『供物的價值與獻祭的方式』

在此我們順便再來談一下「亞伯的血」。《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記載:「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亞伯的血」和「耶穌的血」有何不同?因為亞伯是被神稱義的義人,這位被害的義人雖然死了,他的血仍舊「指控」他的兄長該隱。正如《創世記》四章10節耶和華向該隱所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然而,「亞伯的血」只能帶來對加害者的「指控」。

耶穌也是義人,但是「耶穌的血」除了「指控」那些殘害義人的罪行之外,還會為人類帶來「平安」和「醫治」。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

這是「耶穌的血」比「亞伯的血」更美的原因。世間義人的血最多「指控」世上那些行不公義之人的罪過。唯有「耶穌的血」能為全人類帶來「拯救」。

 

問題三、耶和華為何要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創四15),其目的為何?

【研究】

當該隱犯罪被耶和華咒詛後,他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四13~15)。

很多人對於耶和華到底給該隱立什麼記號,很感興趣。所以有許多聖經學者、神學家作了五花八門的研究和討論。筆者先提供幾種說法:

1.耶和華給該隱一隻狗隨身,作為記號,嚇阻那些想要殺他的人。

2.耶和華替該隱紋身或是將他剃光頭,使人一看就知道他是個受保護的人。

3.耶和華特別在該隱身上裝飾了某些明確記號。

4.耶和華讓該隱建造一座「城」(類似以後設置的『逃城』),來保護該隱。(創四17)

5.較多聖經學者採《以西結書》的說法:「耶和華對他說:你去走遍耶路撒冷全城,那些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歎息哀哭的人,畫『記號』在額上。」(結九4)。《以西結書》在這裡所說的『記號』是希伯來文字母的最後一個字「tav」。這個字在象形文字的古希伯來文中是一個「十字型」的形狀。所以耶和華應該是在該隱的額頭上畫上一個「十字型」的記號。

其實,不論這些聖經學者或是神學家所認為該隱的記號為何,都缺乏有力的經文證據支持,所以只可看成是一種臆測,我們也聽聽就罷了!

由此可見《創世記》的作者在此所要表達的重點不是「該隱的記號為何?」;而是「神為何要保護殺人又叛逆神的該隱」?其目的何在?

神除了要顯示祂普世性的恩典是自古以來就臨到人類之外,祂清楚的表示:「不允許人們採取私下的血腥報復」。為何「神不允許人們採取私下的血腥報復」?因為一個人若有「善良」和「慈悲」的心懷,他是無法伸出報復的手。所以當一個人要採取殘忍的血腥報復之前,他必需先在自己心中累積「仇恨」和「忿怒」讓自己成為一個「邪惡」的人,他才有辦法出手行報復之事。

但如同俗話所說:「傷人七分,損己三分」。因此,血腥報復」只會在除去了一個「邪惡」後又製造出更多的「邪惡」出來。「報復」絕對無法消弭「仇恨」,只會更擴大並加深「仇恨」,最後讓整個社會充斥了「暴戾」而永無寧靜之日。這不就是今天許多「人與人之間」或「國與國之間」的普遍現象嗎?

這段經文也告訴我們一件事實,一個活在世上的義人雖然受到惡人狡猾又殘暴的不公義對待,如果他的生命還存留著,他仍然要敬虔地相信並事奉神。這種事不是只有在今天的社會才發生,從上古始祖時期就有了!直到今天這些事仍然不斷地發生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角落,甚至包括敬拜神的教會中。

我們相信,或許亞伯在當時他的冤屈沒有獲得平反,然而該隱雖然暫時逃過一死,但他必定難逃將來神忿怒的審判。

 

問題四、為何向耶和華叛逆的該隱他的子孫都很有成就,都是古代文明的祖師。而代替亞伯的塞特子孫卻都是平平凡凡的?

【研究】

該隱的子孫確實都很「聰明」,以今天的語言來說就是都很有「發明和創新」的才華,但可惜的是他們沒有「智慧」。因為他們不知道也不願意知道「智慧」的源頭是來自「敬畏神」。唯有「敬畏神」的人才能得著「真智慧」。從希伯來文直譯《詩篇》百十一篇10節:「『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所有遵行它們(指「神的吩咐」)的有美好的見識。祂的讚美存留直到永遠!」。今日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人活著都像是該隱子孫的寫照-有「聰明」但沒有「智慧」。

該隱的子孫和該隱是一樣的,他們都「離開耶和華的面」(創四16)。「離開耶和華的面」代表從此他們的生命與神是沒有任何關連。活在今生可能「成就非凡」,但是只有物質享樂沒有屬靈永恆生命的追求。活着只是過著「邁向死亡」、「等候死亡」的日子。

《創世記》作者在第四章針對該隱的後代只記載了他們的「成就」,但是完全沒有提及他們的「歲數」;可是卻在《創世記》第五章不厭其煩的記載了取代亞伯的塞特子孫的歲數。

《創世記》作者在此要提醒我們,在神的眼中「生命是重於成就」。一個人有什麼樣的生命就才會有什麼樣的生活;只有活在神裏面的生命,才能蒙神紀念。一個人即便在世上有多麼飛黃騰達的成就,若是不懂得「敬畏神」,沒有活在「耶和華的面前」,在神的眼中他是不能蒙神紀念的。一個不蒙神紀念的人生,就算在世上有多麼輝煌的「成就」,這些「成就」一下子便轉眼過去如同雲煙。

自從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後,罪惡便從他身上和家庭、子孫不斷的蔓延擴散開來。到了他的第五代子孫「拉麥」就開始破壞一夫一妻的制度,娶了兩個妻子。雖然這些古代文明的祖師都是出自「拉麥」的兒子,但是「拉麥」是個自大、狂傲又充滿暴戾之人。他作了一首「仇恨報復」之詩(創四23)來誇耀自己的殘暴。然而他心中也沒有平安(「耶和華說:惡人必不得平安!」(賽四十八22)),害怕別人找他報仇,所以他就代替神自己宣告:「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四24)。

是的,「拉麥」的兒子的確各個都成就非凡。但是這個家族在「離開耶和華的面」後就完全不再「敬畏神」,他們使整個社會充斥了自傲、狂妄,於是逐漸邁向沉淪的地步。「拉麥」之後大約一千年左右,神就藉著洪水將當時的世代整個全毀滅了。

 

問題五、什麼是「求告耶和華的名」?

【研究】

相對於該隱的子孫「拉麥」的狂傲;塞特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四26)

什麼是「求告耶和華的名」?「求告耶和華的名」又有何目的?「求告耶和華的名」這句話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寫:「呼喊qara'大聲喊叫耶和華的名

在中文、英文或希臘文等大多數的語言中,通常一個人的「名字」只是用來作為連接那個人的一個記號或是對該人一生的祝福或期望而已。一個人的「名字」與該人的生命「屬性和特質」不一定有甚麼關連。但是,希伯來人的文字就不是如此,一個希伯來人的「名字」往往和該人的生命「屬性和特質」是有十分密切的關係,這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有不勝枚舉的例子。簡單舉幾個來看:

夏娃」是「生命」的意思。因為她是所有「生命」的源頭。(創三20)

挪亞」是「安息」的意思。因為他父親說:「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創五29)

以撒」是「嘻笑」的意思。因為當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要賜給他一個兒子時,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嘻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創十七16;17)

雅各」是「抓住」的意思。因為他出生時是手抓住他雙胞胎哥哥以掃的腳跟。
(創二十五26)。他的一生也是過著「抓住」的生活。

所羅門」是「和平」的意思。因為他是個和平的君王。

同理,「耶和華的名字」也是代表了神的「屬性和特質」。雖然今天我們已經無法確定在以挪士當時的時代所呼喊的「耶和華名字」是如何發音,但對我們今天來說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創世記》作者要告訴我們,在希伯來人的文化下「求告耶和華的名」的意義是指人類開始以大聲呼喊來認同這個名字所代表的「屬性和特質」,並願意依照這名字的意義來過生活,讓自己的生命也擁有和這個名字一樣的「屬性和特質」。

可能有人認為呼求「耶和華的名字」就是和我們今天的禱告「呼求主名」祈求來自主的幫助有相同的意思。當然這兩者可以有些許雷同之處。但是在希伯來文化下,在「呼喊」之後是有「具體」的行動,絕對不是只將「呼喊」當成一句空話而已。

因為塞特的子孫願意「呼喊耶和華的名字」,效法神的「屬性和特質」,所以他們蒙神紀念。亞伯拉罕和基督耶穌都是出自他們的子孫。

 

參、結論

《詩篇》第一篇1節:「不『』惡人的計謀,不『』罪人的道路,不『』褻慢人的座位」。希伯來人的祖先很有智慧的藉著這句詩要慎重的來告訴他們的子孫,「罪」是很可怕的,牠對人類是如何漸進的影響!

在這一節經文中一共用了三個動詞:

1.「」(在希伯來原文聖經中是用「」這個字)

2.「

3.「」(或「停留」)。

這節經文明確的指出「罪」對人類的影響步驟以及軟弱的人性被「罪」吸引的過程。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釋這節經文:

A.從「人性的軟弱」角度來說:

人類對於「罪惡」之事剛開始常常只是因著好奇而「」過去看看,但不久後就被牠吸引停下來並「」在「罪惡」的道路上,最後就被慫恿「」下來參與那些「罪惡」之事。所有吸毒犯罪的人不都是在這樣子的過程中走上不歸路的嗎?

有哪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會犯罪?「罪惡」對人類會一開始就露出牠們猙獰的面目嗎?我們所看到的事實真相都不是這樣。「罪惡」總是先在外表包覆著美麗的糖衣,當人類在失去戒心後,就不知不覺漸漸地習慣」罪惡之事,「適應」犯罪的行為。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不也是這樣嗎?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
(創十三12)

深知「罪惡」有可怕吸引力的保羅給年輕提摩太最深切的忠告:「對付罪惡的唯一方法就是靠神『逃避』,別無他法。」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六11)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後二22)

約瑟不也是用「跑到外邊去」(這句話在希伯來原文聖經中是「逃走,出到外邊去」)這個方法使自己脫離了「罪惡」之事!

 「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邊去』了。」(創三十九12)

B.從「罪惡的吸引力」角度來說:

當我們還未犯罪以前,在「罪」的面前是不受牠的轄制,可以自由的「」來走去,過著我們自由自在、無憂無慮的清心生活。但是當我們被「罪」吸引時,就會「」住,無法再來去自如的行「」,漸漸地失去了自由。我們行不出想行的「善」,也無法停止不想行的「惡」(羅七19)。最後就動彈不得的「」了下來。

人類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罪」是多麼的可怕。多少人與牠交手敗在牠的手下,一生受牠轄制,吃盡了苦頭!多少人因牠身敗名裂,失去永生!這些血淋淋的教訓,要讓我們明白、承認,我們的肉體是那麼的軟弱,唯有依靠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平安的脫離。

                                   陳以熙 2020/02/07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