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甘霖的帳戶下來了! 詳情請點擊這裡

分辨真道

Content Format: 
Authors: 

 天使和人都是神造的,都有私慾,都可能犯罪。唯有人子耶穌(基督)是神獨生的,他是神本身的降生,他就是天父(約十四6-9,約十30),也是聖靈(太一20-21,約十四16-17),是自有永生的真神,大公無私,不會犯罪。真神創造的天使和人原都是好的,只要他們順從神,在神的道中活,保守在神的愛中,必然和神一樣同享永生。可惜,有些天使還是犯罪了,而人被犯罪的天使引誘也犯罪了。

 

一.在神造物質世界之前有一位有權能的天使犯罪了,他就是魔鬼(約壹三8)。

    一)約壹三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1.「起初」與創一1之「起初」同(雖然約一1的「太初」原文也是同一字,但這裏顯然不是「太初」之意,因神造天使時並非和約一1的「太初」相同)。起初:創造物質世界以前(創一1)。

       2.犯罪

          何為犯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可見魔鬼違背了神的律法。神造的必須遵守神的律法(命令)。

       3.旣說犯罪表示原來是無罪的。

       4.神造物質世界之前,靈體只有神及天使。魔鬼旣然在神造物質世界之前就犯罪,最有可能的是他原來就是天使。彼後二4:「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含魔鬼)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6:「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含魔鬼)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

    二)由主對撒但說:「凡他(約伯)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加害於他」(伯一12)可知撒但(魔鬼)原來是神所造的天使(見三.4.),否則他為什麼要聽神的命令?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天使雖背叛了神成了魔鬼,還是在神的掌控中(暫時被看守、限制,等候審判),不能任意而行(見四.)。

    三)「...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魔鬼)都要給你,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路四5-8)。主耶穌對魔鬼的回應:「當拜主『你』的神...」,主耶穌說的這『你』字如泛指人則意指人要拜主神,但魔鬼並不是人;又假設魔鬼是自存而不是被造的,那麼,這話和魔鬼有何關係呢?他會在意人要拜主神嗎?可見主耶穌說的這『你』字是指魔鬼,也就是說神也是魔鬼的主神(參可五6,猶9),「這些做夢的人也像他們污穢身體,毀謗在尊位的。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神也是魔鬼的主)責備你吧!』」(猶8-9)。可見魔鬼原來是神造的尊貴天使。     

 

二.魔鬼犯罪是出於自己

    因天使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而被造的必須依存於獨一自存的造物主耶穌(西一16),離開主道即不能永存(彼前一25),好像樹枝離開樹幹一樣。天使有自由選擇順服或違背神,違背神就是犯罪(約壹三4),「魔鬼從起初(神創造物質世界之初)就犯罪」(約壹三8)。天使雖沒有肉體的情慾,但因是被造的難免有私慾(如自私、貪心、嫉妒、虛榮、野心等,魔鬼原來是神造的尊貴天使因美麗驕傲、因榮光敗壞智慧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神創造物質世界之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參雅一14-15),可見魔鬼犯罪是故意的而且無外在的迷惑或壓力。所謂大公無私者,只有獨一自存的造物主耶穌。被造的人和天使若要行出公義惟有依靠主、順從主才能。這私慾必須靠順從主神才能除去,也只有這樣才能與主聯合,永存於主的道中。天使是犯罪且是自發性的,無法可救(來二16)。人是犯罪且是受強大的外力所迷惑,還可救。失去神的光照,光明的天使自然就成了黑暗的魔鬼。魔鬼是第一位犯罪的,所以就成了一切罪惡的根源。

 

三..魔鬼有他自己的國  

    「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太十二26,路十一18)。魔鬼(撒但)的國,其組成分子就是被主拘留(看守)在黑暗坑(無底坑)中的犯罪天使(彼後二4,猶6)。這些拘留(看守)在黑暗坑(無底坑)中的犯罪天使(「魔鬼和他的使者」-太廿五41,啓十二7-9),住在沒有神光照的黑暗中(靈體與神的生命斷絕)。犯罪的天使靈已污穢,就是污靈unclean spirit (和合本譯為污鬼 ):有一個被鬼(原文:鬼魔,邪靈demon-太八28,而太八31指鬼魔為多數demons)附的人,跑去耶穌「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指着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是因耶穌曾吩咐他說:『污鬼(原文:污靈unclean spirit,可五2同)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回答說:『我名叫羣,因為我們多的緣故』;就再三地求耶稣,不要叫他們離開那地方。...鬼就央求耶穌說:『求你打發我們往豬羣裏,附着豬去。』」(可五7-12)。而在路八31:「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裏去」。犯罪天使在黑暗坑(無底坑),鬼也在無底坑,可見鬼(demons)就是被看守在黑暗坑(無底坑)中的犯罪天使(彼後二4,猶6)。由鬼魔(demons)也信神(雅二19),也拜耶穌、求耶穌、服從耶穌的命令(可五6-10)知鬼魔原來也是神造的天使(彼後二4,猶6)。 

 

四.魔鬼的刑罰(含一般的鬼)及結局

    一)刑罰

       1.永遠交在黑暗(坑)中等候末日審判(彼後二4,猶6)。

         1)人犯罪終不悔改也一樣,如猷12-13。

         2)指裏頭沒有光(太六22-23),即他們的靈體永遠得不到神的光照 ,永遠黑暗。

         3)黑暗坑(無底坑)並非人第二次死的地方或魔鬼的歸宿-火湖,所以在無底坑並非不能行動,參考路八30-31,火湖 才是完全不能行動的。

       2.拘留指被看守;鎖鏈指行動限制。

         亦即犯罪的天使原是主神所造善的天使,因犯罪被限制行為及能力而且沒有主神的允許不准行動(被看守),但若是主神允許的話是可以遍地遊行的,如「...聖靈將他引到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路四1)、「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路四13);「有一天,神的衆子(天使-伯卅八4-7)來侍立在主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主問撒但說;『你從哪裏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伯一6-7)。又如:晚雨聖靈降臨把魔鬼綑綁一段時期(恩年),扔在無底坑(啓廿1-3)。到了恩年的時期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不加以拘束,由他自由行動了。這時就出現着空前絕後的大患難,是信徒受試煉最厲害的。神任憑他(魔鬼操控的獸)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也把權柄賜給他,制服各族、各民、各方、各國。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但神應許只要有至死盡忠的信心,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就可勝過他(啓十二11)。這時候,為道殉身的,想不乏人了。

         我們相信關於主耶穌對魔鬼的處置方式一定是最適當的,沒有馬上消滅魔鬼,自有其理由(見六.);不像人只要稍微偏離神,就有可能做錯事。由主對撒但說:「凡他(約伯)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加害於他」(伯一12)看來魔鬼的能力和行動是被限制的,否則惡靈豈不把肉體的人早殺光了?

         鬼可以附在人或動物的身上,只要主許可。鬼卻耶穌、求耶穌並服從他的命令(可五7-13,路四33-36、八26-33)。門徒可靠主趕鬼,也可勝過魔鬼(路十19)「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可見鬼魔(demons)是被看守住的,且其能力、行動皆受限制。

    二)結局

       魔鬼因越分(猶6)、背叛神(約壹三8),不但將不容於天地,還要受審判、永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啓廿10)。

 

五.魔鬼原來掌死權但被主耶穌敗壞了

    來二14-18:「兒女旣同有血肉之體,他(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旣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魔鬼因着律法才能掌死權(林前十五56: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創二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其實,真正掌死權的是耶穌(啓一12-18,西一16)﹞。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路四6,羅九17-18)。凡掌權的都是獨一的主耶穌所造的(西一16),主所造的是犯罪前的天使而非犯罪後的魔鬼。

 

六.魔鬼存在之意義

    一)因受魔鬼壓制之痛而使人悔改,盼望得神救恩

       當初人因受魔鬼迷惑而失敗且不悔改,所以暫時交付魔鬼即允許魔鬼攻擊人(路四6,啓二21,代下三十三9-19);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人受魔鬼欺侮的原因也在此),但神還是恩待罪人,要使罪人體認罪惡的苦果、魔鬼壓制的痛苦、可憐,認清犯罪的可怕後,終能徹底知錯,真心悔改,迫切尋求神的拯救。亞當夏娃違命,所以必須死。「主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着』」創三22)。慈悲的神不喜悅罪人死(結三十三10-11),也不願他們永遠帶罪,生不如死,因此預留給他們得救之機會。照公義神的審判,他們須承受罪的懲罰(創三16-19),但明明是人違命犯罪,神卻咒詛蛇(引誘人犯罪者-創三13-14)和地(創三17),而且還親自尋找逃藏了的人(創三9-10),並作皮衣給他們穿以遮羞(創三21-預表基督要成為神的羔羊被殺赦人的罪),只因神愛自己的兒子(亞當)。亞當夏娃被造之初雖是無罪的,但因帶着肉體有肉體的情慾,必須靠主順從神的命令才能戰勝情慾,達到完全,真正锝永生。可惜人被魔鬼(古蛇)所騙,失敗了。神預知人會犯罪,所以在創世之初就預備了基督(彼前一20),就是自己要成為肉身,替人類死以拯救他們。所以,人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勝過魔鬼的迷惑才能得永生。神造人除賦予生命外,最重要的是自由意志。沒有自由就是傀儡、奴隸。人可自由選擇生命樹或善惡樹的果子。但人的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而是有範圍的,此範圍乃是神所定,如:若先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就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而必須進入神的救贖計畫。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都在神的掌握中。人可自由選擇善或惡,但選善得善的預定;選惡得惡的預定。

    二)成為篩信徒之工具     

       「天國又好像網撒在海裏,聚攏各樣水族,網旣滿了,人就拉上岸來,坐下,揀好的收在器具裏,將不好的丟棄了。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十三47-50)。所謂義人中的惡人就是那些如彼後二20-22所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汚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話說的真不錯﹝註2﹞:

           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

           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滚;

           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註2﹞。

       路四1:「耶穌被聖靈充滿...聖靈將他引到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可見受魔鬼試探是信徒必經的功課。主耶穌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着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廿二 31-32)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信徒要得救,必先靠主耶穌勝過罪惡和魔鬼的迷惑,而非先求主耶穌消滅魔鬼。

    三)藉魔鬼的打擊反使信徒成為精金

       藉魔鬼的打擊約伯除去約伯的渣滓,熬煉他成精金。對信徒而言,火焰萬無害,主無非存慈心,然而主恩卻更充足。魔鬼的打擊反而使約伯更榮耀神。               

    四)使信徒警醒以免靈性沉睡死於安樂  

       「恐怕我因所得的啓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7-9)。因有撒但的攻擊反使信徒更加警醒而更親近神。

 

七.與基督和好歸於一的萬有是天上的、地上的,並不包含地底下的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黑暗坑-彼後二4即無底坑'、地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神」(腓二9-11)。向耶穌基督屈膝稱他為主的包括地獄裏的(可五6,路八30),地獄裏的終局就是火湖(永死),他們與基督是無分的(路十六26)。所以,與基督和好歸於一的萬有是天上的、地上的,並不包含地底下的(西一20,弗一10)。正如地獄也是神造的,但它並不影響神創造的美好;同理,地獄裏的犯罪天使-鬼魔和不能得救的人原也是神造的,他們也同樣不會影響神創造的美好。

    慈愛公義的神他的審判是正直無私的,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然而他的慈愛更豐富,他喜愛憐恤不喜歡祭祀,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結卅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