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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做律法所不允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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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做律法所不允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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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學分析-----因利己導至愛失衡

人性就是在一定社會制度和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故而本性,並非是一直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而是受所處社會環境影響的。人性是從根本上決定並解釋著人類行為的那些人類天性。

人性,即人類天然具備的基本精神屬性。這種屬性與礦物元素的化學物理性質一樣穩定,亙古不變,是人類社會的最基本規律。人類社會的一切,都是基本人性的映射。

以小弟對心理學的淺見來講,人有兩個本能:生的本能與死的本能。本能,即本性,是支配人行為最強大、最根本的原動力。生的本能表現為善良、慈愛、寬容等積極正面的行為。死的本能則表現為殺戮、貪婪、自毀等邪惡極端的行為。

從宗教信仰角度講,人有神性(理性),亦有獸性(本能和情感)。從現實層面觀察人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亦有邪惡的一面。故人性善惡並存。任何單純強調人性本善或者本惡的觀點,都是不客觀的,都是不符合事實真相的。

但是,無論人性之善還是人性之惡,其最終指向都是利己,故人性本私。利人利己是為善,損人利己是為惡。損人不利己,則屬反人性的愚蠢行為。

利己,是人最終極的根本屬性。事實上,這也是一切生命的最根本屬性。按照一般規律,人性是永恆不變的,不因環境的變化、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只是在不同的情境下,具體表現有所不同。

人性不可解放,一但徹底解放人性,則人性之惡無從制約。人性亦不可壓抑,壓抑人性的結果,只能是積累仇恨束縛創造力。人性只可善加引導,抑惡揚善是為正解。

 

從聖經學習---人會愛人是因為懂得複製與心領身受神亙古不變的愛---必歸回尋求他們的神耶和華,和他們的王大衛(何三:5)

丈夫在妻子移情外向,跟從淫夫之後,再接受她回來,根本是鳳毛鱗爪。在以色列的律法中,也嚴定不可再收回離婚已歸於別人的前妻(申二四:1-4)

律法不允許之事

耶和華卻吩咐先知何西阿,不僅要收納行淫離去的前妻歌篾,而且還要愛她這是不合聖經道理的,根本是不可行之事。但是這也恰恰表示:神對人超越理性的愛(耶三:1,20)。以色列人隨從外邦宗教,崇拜偶像行邪淫;但神豐富難測的愛,超越律法,不照所當得的待他們,不永遠丟棄他們,還要再接納他們回來。

歌篾作了先知的妻子,生兒養女,發現家庭生活,非常單調,枯燥無味。或許是參與迦南宗教活動,在崇拜巴力的邪淫儀式中,結識了她的淫夫,而跟他去尋快樂的夢。哪知新夫並不是真的愛她,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她的境況非常可憐,竟淪落成市場上的奴婢!

何西阿得神的指示,遠道去尋找買贖她;所付的贖價是十五舍客勒銀子,加一賀梅珥半大麥,約略相當於一個奴婢的身價,三十舍客勒的銀子。如果歌篾人性未泯,見到何西阿這樣不嫌棄她的卑賤,救贖的深愛,是何等的感動!

以色列人也是這樣:他們離開神,行邪淫,亡國被擄到外邦,在凄涼悲慘之中神仍然記念祂信實的約,使他們歸回。神的兒女在恩典中生活,心卻向著外邦正如浪子人在家中,心卻早離開了父家。但他們不久就經歷到歡樂的短暫,跟著來的是啃噬無盡的痛苦。那時,他們就真心歸回了。

 

能夠愛人如己---不是完全因為人類努力而是因為人性受神愛感動淨化提昇至神性身從魂,魂順靈,過程是(感念神浩大之恩,受感學習愛人,爾後又因所愛之人不受愛,或愛人方式錯誤導致灰心埋怨,進而陷入循環期(愛人,失敗),(再愛人,又失敗),反覆循環再掉入灰心期,最後終以禱告等待靈性再次復興之日!

 

後來以色列人必歸回,尋求他們的神耶和華,和他們的王大衛。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祂的恩惠。(何三:5)

神豐盛的慈愛,使人感動愧悔,恨惡自己的罪,尋求神。在末後復新的日子,神就賜給他們彌賽亞,就是所應許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降臨,坐在祂祖的寶座上祂的國權必沒有窮盡。神的子民不僅被接納,還要領受祂的恩惠。

這是何等長闊高深難測的大愛,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願我等經歷主的愛,知道自己的悖逆,承認罪過,在神的面前認罪痛悔的時候,也就是得赦罪,蒙恩惠的時候。而在日後再次實行愛人道理時會因者基督愛的深徹愛得太深心披聖靈大能徹底領悟耶穌大愛,才能真正的無怨無悔愛人到底!

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