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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熙

道成肉身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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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4)

 

伍、「道成肉身」對我們的實質意義

從上文的分析,我們看到,「」(就是基督)成為「肉身」,基督以祂與我們帶著相同的「肉身」,過著順服天父的一生,一字不差地完成神藉著先知的一切預言,更完成了千年來的救贖大恩。將人類從「撒但的權下」贖出來。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

基督憑藉的是什麼能力?「神力」?「神蹟」?從聖經來看完全不是,而只是「遵行」神的「」,就是「道」(Logos)。也就是照著天父的「」做事。祂從頭至尾都遵照著天父的「」(就是「道」(Logos))去行。耶穌一生除了要讓人來認識祂是神的兒子,或是憐憫、同情那些被鬼附身、生病的人、長大痲瘋的人而行神蹟外。在完成救恩的事上,祂從未藉助任何「神力」、「神蹟」。

道成肉身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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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3)

 

參、基督具備完全神性的必要性

「基督論」的正確與否,勢必嚴重影響到「救恩論」。從基督教的歷史可以清楚的的看到,許多異端的錯誤「救贖觀」,都是起因於錯誤的「基督論」。人類的救贖希望不只是來自基督「完全的人性」,更來自基督「完全的神性」。為何基督的完全神性在人類的救贖希望上有絕對的必要呢?筆者整理以下幾個要點說明:

1. 為了「贖價」的需要

道成肉身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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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2)

 

貳、基督的「人性」

   一、童女懷孕

       若要討論耶穌基督的人性,自然要先從耶穌的出生開始。如果接受聖經的記載全部都是真實的,那就必要接受耶穌是由童貞的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

聖經中的經文清楚說到,馬利亞在還未出嫁與約瑟時就懷孕。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太一18)

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

從馬利亞的說詞和約瑟的反應可以知道,馬利亞的懷孕是完全與約瑟無關的。

為何神要用童女懷孕的方法來生出耶穌,再讓耶穌慢慢長大成人呢?為何神不要像當初創造亞當 (基督是末後的亞當),直接把耶穌創造出來時就是一個成人?或是神也可以直接化身成為人(神是無所不能)?筆者歸納下列幾個原因:

1. 為了應驗先知的預言

道成肉身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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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1)  

本文是筆者在神學院道學碩士班時所寫的一篇論文報告的改版。本論文報告原來的主題是「耶穌受試探時,有沒有犯罪的可能?」。因為原著內容長達34頁。所以筆者在此重點式的改寫簡化成16頁。並且內容盡量避開比較艱深的神學議題討論和名詞,以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角度與用詞來闡述與表達。

對基督徒而言,「道成肉身」是創世以來宇宙間最大的奧秘,也是今日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核心,更是每個基督徒所必要了解的救贖計畫。

「道成肉身」原本就是一個深奧的問題,企盼讀者能靜下心來耐性讀完全文(必要時多看幾次,會越看越懂的),也求神賜聖靈幫助、啟示我們,使我們能透過本文的論述,更了解我們的信仰內容和神的大愛,與其千年來的救贖計畫和其中的緣由。

本文將採下列的幾個要點來說明「道成肉身」,讓讀者能漸進並完整的明白了解「道成肉身」的意義與神的計畫。本文因為篇幅過長,所以將分成(1)、(2)、(3)、(4)四次刊出。

壹、前言(P1~P2)

貳、基督的「人性」(P3~P8)

參、基督具備完全神性的必要性(P9~P10)

肆、耶穌的受試探與受苦(P10~P12)

伍、「道成肉身」對我們的實質意義(P11~P12)

「拉比」和「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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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比」和「屠夫」

 

今天來說一個我曾經聽過的「拉比」(猶太人的經學教師)故事。希望能藉著這個故事(我有稍作改編)讓我們對信仰中過去所追求的價值觀,重新再作一番省思。

有一個名叫以撒的「拉比」,他一生過著敬虔的日子,打從孩提時期他就獻身服事神,他熱愛研究並嫻熟一切律法,而且恪遵所有律法中的教訓。在當代是個人人都認識且景仰的偉大「拉比」。不僅如此,他還盡心竭力帶領許多門生,希望將他對律法所領悟的一切傳承下去。

某個夜晚在睡夢中,一位天使來對「拉比以撒」說話:「恭喜你以撒,因為你在地上的表現,有一天你將會和另一位也叫以撒的「屠夫」在天堂比鄰同坐,而且會得到相同的獎賞!」

這位「拉比以撒」幾乎是在睡夢中哭醒過來的。他心想:「我奉獻一生服事神,鑽研律法從不落人後。遵守律法、傳承信仰。到頭來竟然只是得到如此的報償嗎?看來我的一生似乎也並沒有比那位「屠夫以撒」好到哪裡!」

然後,他就決定打發他的門生去尋找那位「屠夫以撒」。並告訴他們:「除非你們幫我找到那位名叫以撒的屠夫。否則我從此不再踏入這個課堂。並且你們一定要清楚詢問,他一生到底作過了什麼『好事』?竟然能在天堂和我比鄰同坐,還得到相同的獎賞。」

何謂「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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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聖徒」?

 

何謂「聖徒」?一般人會認為他們是一群得救的門徒。當他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渴慕神的話語,關懷並幫助周遭有需要的人們,看顧並醫治貧病的人們,又向他們傳講神的話語,教育他們認識神。

這些「聖徒」是一群過著生活極其儉樸但卻是充滿喜樂的真理實踐家,他們天天在神面前禱告,承認自己是罪人,而且原本是不配被神接納的人。但他們坦誠地站在神的面前,深信他們所有的一切美德都是來自神所賞賜的。他們的生命總是充滿盼望、洋溢快樂。

 

以下將分別從五種不同的角度和說法:「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東方正教」、「使徒保羅」和「一個拉比的故事」。提出他們認為「何謂『聖徒』?」,來提供各位參考。

 

敬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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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神   

「敬畏」這兩個字在許多英文聖經的版本都翻譯成「fear」,就是「害怕」的意思。

在希伯來人的思想觀念中「敬畏」(yara),可以是在身體感受到危險時的恐懼。或是當場看到令人害怕的景象或偉大的人物。同時這些感受會透過人的外在行為表現出來,例如顫慄,或跪拜。在舊約希伯來文聖經中「害怕」和「敬畏」是同一個字,所以我們也可將這兩個字詞視為相同但不同角度的表達。

 

自從亞當犯罪後,聖經記載:「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希伯來原文是「敬畏」);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3:9~10)

 

說來很悲哀,聖經從創世記第2章神創造人後,第一次人和神在情感上的互動描述字眼,竟然不是「歡樂」、「喜悅」、「親密」、「愛慕」,而是「害怕」(或「敬畏」)。這也是聖經第一次用「害怕或是說敬畏」(這字舊約聖經一共用了305次。)

 

律法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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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總綱  

 

【經文】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耶穌藉著律法師試探祂的這個機會,引用猶太人自幼就熟悉的申命記6章5節經文「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加上利未記19章18節「要愛人如己」,闡述了一個有關律法精神的重要真理。用最簡單的話來說,耶穌的意思是說『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書一切道理的總綱。

在中文聖經中「總綱」被當成名詞翻譯,這力道就被消弱許多。「總綱」kremannumi這個希臘字在希臘原文聖經中是個動詞,有「拴住」(參太18:6)和「吊掛」(參加3:13)的意思。kremannumi這個字在這節經文中是以現在、被動、直說語氣型態來表示。所以我們也可以這麼直譯這段話:「全部的律法和先知書都被拴在『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上。」

也可以參考新譯本的翻譯:「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十架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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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架七言  

一、前言

耶穌從「巳初」(約上午9時)(可15:25)到「申初」(約下午3時)(太27:46)這六個小時內被釘在十字架上。當祂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所說的話被整理成七句,就稱為「十架七言」。這七句話分散記載在四福音書中,前三句是在「巳初」剛釘上十字架時說的;沈默了五個多小時後,在「申初」斷氣前又說了四句。

四福音書中,沒有任何一卷福音書完整記載耶穌所說的這七句話。這七句話在各福音書中的記載如下:

1.《馬太福音》只有一句:『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太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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