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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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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8.07.06
Place recorded: 
台中

淺談「釋經」

                                                                 

一、前言

華人教會的基督徒向來十分看重「聖經」,但是對於「釋經」卻似乎不太在意。在生活中經常會將聖經的字句掛在嘴邉,然而由於對聖經解釋缺乏原則性的認識,以致往往產生許多偏差的觀念,嚴重者甚至造成偏激的異端。

這個原因當然和原文聖經的的撰寫語言有關。舊約聖經是由希伯來文(絕大多數)和亞蘭文(少數)寫成,新約聖經則是都由希臘文寫成。這些語言的文法、文體、文字的字形,與中文都有著極大差異的背景、型態和表達方式。除非經過多年淺心研究,否則一般人連想窺探都不得其門。

幸而這數十年來漸漸有許多國內、國外的華人學者,投下大量精力從事聖經研究,並將許多國外具有代表性的經典神學著作翻譯成中文,嘉惠了國內的聖經研究神職人員(包括神學生),並將中文的聖經研究推向另一個更高的境界。讓聖經以更真、更善、更美的面貌呈現給一般普羅信徒。

「釋經學」的涵蓋層面十分廣闊,「文體的分析」、「文法」、「句型的轉換」、「語意學」、「情境」等等皆為其研究範圍。對於一般信徒來說,要從事這些方面的研究,實在是非常沈重的負擔,甚至不可行。

故本文僅試著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認識一個詞彙在聖經中所要表達的正確含意,為一般信徒在「釋經」上提供幾個可以遵循的基本原則,並列舉三個聖經中的經文釋經為範例來作說明,希望能裨益閱讀者。

當然,所謂的「基本原則」有時多少也會帶著作者的主觀看法,所以僅能當成一個參考,而非成為百分百的絕對遵循標準。聖經的研究範圍廣闊如海,高聳似天,沒有人能在其一生中一窺全豹,可能30年前流行廣為大多數人採納的說法或釋經理論,就在10年後的某次考古學家的發現,就將之完全推翻。這種現象在聖經研究的歷史中實在不勝枚舉。

然而,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雖然過去有許多曾經被接受的立論被推翻,但其留下來的研究過程與理論,至今仍具有正面或負面的教導意義。

所以,對於聖經的研究,我們只能存著一個謙卑、開放的心,謹慎的走在正統的信仰路上,並廣納、參考新發現或是與我們意見相左之人的看法,並以禱告的心祈求神開啟我們的視野,真正明白祂所要向我們傳達話語的真意。

 

二、歷時研究法與共時研究法

19世紀初出生於瑞士的「現代語言學之父」索緒爾(F. Saussure,1857-1913)在當時大環境盛行的語言「歷時性」研究法之際提出一個新的見解,認為語言是可以從「歷時性」和共時性」兩個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就是所謂「歷時研究法( diachronic approach )」與「共時研究法( synchronic approach )」。這兩種研究法說明如下:

1. 歷時研究法( diachronic approach )

所謂的「歷時研究法」就是研究語言在不同「期」中的演變。也可以說,這一派的學者認為一個詞語的意義可以從該語詞在經歷不同時期的歷史發展中尋得。所以,這種研究法是探索一個現代人所使用語詞,它在歷史的時期中是如何的演變過來的。因此,要先著手明白一個語詞最基本的「字根」,再明白在其字根加入「字首」或「字尾」後,所產生新字的意義。

例如:「使徒」的英文是apostle,這個字是從希臘字apostolos演變過來的。而apostolos是在字幹(字根)「stellō」字首前面加上「apo」。「apo」的意思是「離開某地前往某地」。「stellō」的意思是「派遣」。合在一起「apostolos」的意思就是「被派遣離開某地前往某地的人」。

又如:「教會」的希臘字是「ekklēsia」,這字是在字根「klesis」(選召:『calling』)前面加上「ek」 (出於:『from』)。組合起來就是指著一個被選召出來的團體。原來「ekklēsia」是指希臘社區中,一群被選召出來處理公共事務的市民。後來在新約聖經中被應用成,從未得救的人群中被呼召出來,集合而成的一個信徒團體。

像這樣拆字的「歷時研究法」,對於研究一個複合字時,可以藉著其組成的部分來幫助我們了解其真正意義。所以,一個傳道人若以這種拆解語詞的結構,再以該語詞的字根為基本架構來作分析的講道,常常會受到信徒投以佩服的眼光,並對其聖經的專業予以高度肯定。

然而這種拆字的「歷時研究法」絕對不可一成不變的應用於所有的語詞上。因為有些語詞其意義的完整性是不能憑著它的部分組成,或「字根」、「字首」、「字尾」來了解的。

例如:希伯來文的「榮耀」是「kabowd」。這個字在不同的動詞型態下,有「加重量」的意思。若釋經者強要將「榮耀」和「加重量」的概念硬作連結解釋,那將會產生很奇怪的結果。

又如:我們不可以將英文的「butterfly」(蝴蝶),拆解成「butter」(奶油) 和「fly」(飛或是蒼蠅) 兩個字來理解。

又如:我們亦不可以將英文的「pineapple」(鳳梨) 用「pine」(松樹或衰弱)和「apple」(蘋果) 兩個字來理解。

 

早期華人教會就曾有傳道人以這種錯誤的中文拆字「歷時研究法」方式來作解經。

例如:中文的「船」是由「舟」和「八口」組成。這代表著最早的船就是挪亞的方舟上承載著一家八口人。然後下結論:中文和聖經的古老記載是有如此密切的關係。

又如:中文的「義」是由「羊」和「我」組成。這代表當羔羊覆庇我時,我便得「稱義」。

這些因不同文化但看似有趣的斷字取義釋經方式,往往不是貽笑大方,就是遠遠離開了聖經原文所要表達的概念。難怪「現代語言學之父」索緒爾認為語言必需從「歷時性」和共時性」兩個不同的角度去研究。

2. 共時研究法( synchronic approach )

所謂的「共時研究法」就是研究一個語詞在特定時期的佈局中與其他在「期」的詞彙之間相互的關係所形成的意義。

簡單來說,「共時研究法」所看重的不是一個語詞在歷史時期中的演變軌跡,而是該語詞在「語境」(就是上下文)中,因著和其他語詞之間的關係所產生的意義。

例如:羅馬書一章16節:『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其中的「大能」希臘文為「dunamis」,這個字後來演變成英文的「dynamite」(炸藥)。所以就有傳道人以「福音大爆炸」的概念來向信徒作傳福音的訓練,使信徒將「福音」與爆炸力、破壞性、毀滅性聯想在一起。最後造成極端的宗教事件。這是一個「歷時研究」下的明顯錯誤結果。事實上在保羅的時代並沒有「炸藥」這個東西,所以保羅絕對不可能拿「dunamis」來引涉炸藥的這種觀念。

共時研究法」是從從該字的「語境」(就是上下文)中,去看這個字在該段文章中的佈局。

羅馬書一章4節:『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這一節中的「大能」希臘用字也是「dunamis」。很清楚是在指涉使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能力。

從羅馬書一章的上下文來看,保羅用「dunamis」這字是強調神強大的能力。對於那些依靠律法的猶太人,或是自以為聰明卻胡作非為的外邦人來說。福音的「大能」是唯一能使一切願意相信的人得救免於永遠沈淪的管道。這也是保羅親身體驗過在自己身上曾經發生過翻天覆地的改變。

所以保羅只是要證實「福音能力」的強大影響力而已。而不是在說「福音能力」具有爆炸性、破壞性和毀滅性。

因此,「共時研究法」的「語境」(就是上下文)的研究往往可以讓我們更貼近了解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原意。

 

三、基本「釋經」原則

要做好「釋經」的工作,首先要謙卑來到神的面前放下自我的成見,祈求聖靈的帶領與啟示,因為『……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但是,神既然是要透過人類的文字語言來傳達祂的救恩,那我們勢必也可以在神所賜給我們的文字語言中找到某些可以遵循的「釋經」基本原則。以下本人僅提出一般信徒可以遵循的幾個「釋經」基本原則作為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實質性的幫助。

原則一、參照不同聖經譯本

語言往往會有因文化、時空的不同,造成表達的限制。同時,一段相同經文的翻譯,有時也會因為個人不同背景而得到不同結果。

過去對大多數華人來說,都以《國語和合譯本》為主,但事實上除了《國語和合譯本》以外,《呂振中譯本》,《聖經新譯本》,《環球新譯本》(目前只有新約),《新漢語譯本》(目前只有新約),都是值得參考的翻譯版本,也幾乎都可以在網路上獲得免費線上瀏覽、查詢。

《國語和合譯本》是在1919年出版,距今已經將近100年,當初翻譯《國語和合譯本》所根據的原文抄本,無論從數量或素質而言都不能與現存的新抄本(1947年發現死海古卷,為原文抄本帶來更新的面貌)與考古資料相比。

況且《國語和合譯本》是純粹為中國大陸的基督徒翻譯的,所以很多長度、重量、度量衡單位、時間或是語言的用法與其他華人地區的現代用法不同。已經不太合適現代華人使用。越是新近的聖經翻譯版本在原文翻譯的精準度要求上越是精準、嚴格。

如果還能讀懂英文聖經的基督徒,NIV》、《RSV》、《NRSV》都是比傳統的《KJV》更值得參考的版本。

不是所有要研經、釋經的基督徒一定要學習「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當然有機會學也很好)。新近出版的中、英文聖經翻譯版本,其實已經非常接近聖經原文。只是,每個版本多少有他與別的版本的差異。也有一些錯誤的翻譯因著各版本翻譯者從善如流(或考量到銷售問題),持續維持錯誤的翻譯。但是,這完全不影響基本真理的表達。

千萬不要去定義那一個聖經翻譯版本是「絕對標準」(實際上也沒有)。多參考幾個不同公認好的版本所得出的結果,應該是會更貼近原文聖經的意思。這是本人的看法。
 

原則二、分辨文體的形式

所謂文體(Genre),是指一篇或一類文章所表現出來的用字遣詞、造句模式或是文本前後的佈局格式。不同的文體有其不同的書寫形式與內容,以及所要表達的含意,所以,識別聖經中不同經文的文體,是能夠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解釋聖經。

聖經的文體可以大略分成下列五種:

1、法律體裁(Legal):如摩西五經

2、敍事體裁(Narrative):這類體裁都是以故事形式來呈現;藉著敍述聖經人物所發生的故事來傳達訊息。

3、詩歌體裁(Poetry):如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和雅歌。聖經譯本通常會將這些經文以詩歌形式來編排。

4、智慧文學(Wisdom literature):包括約伯記、箴言和傳道書。(有些人也將雅歌列為智慧書。)

5、預言文學(Prophetic literature):也可稱為「先知文學」。這類題材通常包括對未來的預告或是針對末世以象徵性語言來傳達訊息。

雖然嚴格的經文文體分辨需要經過比較專業的訓練。但大略的分辨一般性的經文文體不一定需要非常專業的訓練。到底這段經文是在「談律法」,還是「說故事」或者是「勸世箴言」或是「預言未來」。有時候應該也不是很難分辨。弄清文體後比較不會錯誤釋經。

例如:『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23:13、14)。這只是一個「勸世箴言」,在訓勉人,管教孩童的重要性的一種誇飾法,不是一定要用杖打,也不能說沒有用杖打孩童,他的靈魂就會下陰間。不可以將這句話當成絕對真理,要求大家遵守。

又如:『我要求告當讚美的耶和華;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詩18:3)。對當代的釋經者而言,應該要把『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看成是「神的救贖」。當然,這句話可以應用在以色列的建國過程,因為那是神救贖計畫的一部份。但是,如果將這句話應用在私人恩怨或是生意職場上就十分不恰當。

又如:『傳道者說: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傳7:27)。這是所羅門相當主觀的一種說詞。這經文可能是依照傳道者個人的人生歷練來說的,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和想法。所以,強硬把這句話當成真理要大家認同,恐怕是十分不妥的。

基本的文體判斷可以讓我們在「釋經」時免除解經方向的錯誤。
 

原則三、注意上下文關係與作者的用字風格和符合整本聖經的原則

在前面說明「共時研究法」時已經談過,當一個多義語詞要決定在某經文中所表達的正確含意時,最後還是要查考該語詞的「語境」(就是上下文)。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那麼「上下文」所說的「上」要上至何處?「下」又要下至哪裡?

以保羅的書信羅馬書來說,若羅馬書中遇到無法明白的語詞,如「罪過」(羅5:14)、「過犯」(羅5:15)。這兩個詞語在保羅的看法下都一樣嗎?此時,閱讀「上下文」在這個時候就顯得很重要了。

但無輪如何,解釋的結果必需符合以下條件:

1.要符合該語詞在該段落,甚至該章節的整體含意

2.要符合作者所有著作的一貫用字習慣。作者經常會費盡心思在某個多義字中選擇一個特定的用法,讓讀者一看到該字,就可以立刻精準的知道作者所要表達的含意。

3.要符合「作者所有著作」的論述。

4.要符合「新約聖經」所表達的觀念

5.要符合「整本新舊約聖經」的精神

這就是「上下文」的意義,下至「該語詞的所在段落」,上至「整本聖經」的精神。
 

四、三個「釋經」範例

範例一、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提摩太前書2章4節中保羅所說的願意『萬人』得救的『萬人』意指為何?

『萬人』的希臘字是「pantas anthropous」。「pantas anthropous」這兩字的組合在保羅的書信中一共出現14次,中文「和合本」有三種翻譯:

1.眾人

(羅5:12)、(羅5:18)、(羅12:17)、(羅12:18)、(林前7:7)、
(林前15:19)、(林後3:2)、(腓4:5)、(帖前2:15)、(多2:11)、
(多3:2)

從文字的上下文來看。被翻譯成「眾人」的「pantas anthropous」可歸納出3種意思:

A.「全人類」 (羅5:12)、(羅5:18)

B.「特定的聖徒群體」 (羅12:17) 、(林前7:7)、(林後3:2)、
(腓4:5)、(帖前2:15)、(多2:11)

C.「未信主的外邦人」 (林前15:19)、(多3:2)

2.各人

(西1:28) 指「全人類」

3.萬人

(提前2:1)、(提前4:10) 指「全人類」

經過上述的分析,提摩太前書2章4節中保羅所說的願意『萬人』得救的『萬人』意指為何?指「全人類」呢?還是「特定的聖徒群體」?還是「未信主的外邦人」

先說結論,提摩太前書2章4節中保羅所說的『萬人』意指為「全人類」。我們可以簡單的用上述的「原則三」中的細則來作分析與檢視與驗證。

1.符合上下文

從提摩太前書2章的1、2節來看,保羅所要論及的對象是「全人類」。因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這絕非只是猶太人或當初信耶穌的「特定的聖徒群體」。第2章6節又說,『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更清楚表示這是關乎「全人類」的事。

2.符合保羅其他著作的論述

(羅5:12)、(羅5:18)談到罪和救贖時,都是指著「全人類」。死臨到「眾人」,「眾人」被定罪,「眾人」被稱義。都是指著「全人類」而言。

3. 符合「新約聖經」所表達的觀念

(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耶穌自己表達了祂來世上的任務,就是要叫一切 (「全人類」) 信祂的人得永生。救恩臨到「全人類」是神原初的美意。

4. 符合「整本聖經」的精神

(創12: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賽45:22)『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

無論是創世記12章3節的「萬族」或是以賽亞書45章22節的「地極的人」,都用希伯來字「kol:『全部』」。表示神的救恩不論是否透過亞伯拉罕或神親自施行,但都是臨到「全人類」

 

範例二、 15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

16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

17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約21:15~17)

耶穌在約翰福音21章15~17節中三問彼得:『你愛我嗎?』。彼得也三次用『你知道我愛你』回應耶穌。這段經文中用到兩個表示「愛」的希臘字「agapao」和「phileo」。約翰交替使用這兩個字是否有其特殊神學用意?

第一次耶穌問彼得:『你愛我嗎?』的「愛」是用「agapao」,而彼得回答:『你知道我愛你』的「愛」是用「phileo」。

第二次耶穌問彼得:『你愛我嗎?』的「愛」也是用「agapao」,而彼得回答:『你知道我愛你』的「愛」也是用「phileo」。

第三次耶穌問彼得:『你愛我嗎?』的「愛」是用「phileo」,而彼得回答:『你知道我愛你』的「愛」又用了「phileo」。

根據希臘文的字義,有辭典將三個都是表示「愛」的希臘字作下列分析:

1. Eros:代表肉體慾望之愛。聖經沒有用過這字。

2. agapao:比較注重理智的博愛和神聖的聖愛

3. phileo:比較偏向感情或友情、親情之愛

於是,有人根據這樣的分類,將約翰福音21章15~17節這麼解釋。第一次耶穌問彼得是否用聖愛來愛耶穌。豈知彼得卻回答,他是以朋友的友情之愛來愛耶穌。

第二次耶穌再問彼得是否用聖愛來愛耶穌,而彼得仍然回答,他是以朋友的友情之愛來愛耶穌。

第三次耶穌再問彼得是否用朋友的友情之愛來愛耶穌,而彼得確定回答,他是以朋友的友情之愛來愛耶穌的。

究竟約翰在約翰福音中對「agapao」和「phileo」是否有特別的「聖愛」和「友情之愛」的區別用法?

我們可以根據上列的「原則三中的第2項」來作檢視,看約翰在他著作中對「agapao」和「phileo」的用字習慣。

1.聖父愛聖子:

 (約3:35) 用「agapao」

 (約5:20) 用「phileo」

2.聖子愛聖父:

 (約14:31) 用「agapao」

3.耶穌愛人:

 (約14:21) 用「agapao」

 (約20:2) 用「phileo」

4.人愛耶穌:

 (約14:15) 用「agapao」

 (約21:17) 用「phileo」

5.耶穌愛聖父:

 (約14:31) 用「agapao」  

6.人愛人:

 (約15:12) 用「agapao」  

根據上列的分析來看,約翰在他著作中對「agapao」和「phileo」的用字習慣只是交叉使用。如果「agapao」是無暇無疵的「聖愛」,而「phileo」是「友情之愛」。那為何聖父愛聖子也用「phileo」,而人愛人卻用「agapao」?

所以,「agapao」和「phileo」在其字義上卻有其差別沒錯。但是在使徒約翰的約翰福音,特別是21章15~17節中交替使用這兩字,並非要特意製造什麼神學的意涵。因為從整個約翰福音中找不出這樣的脈絡和理由。因此,很可能只是因為音韻或是避免重複字的一種文學表達作法。

在此我個人再提出對約翰福音21章15~17節這段經文的一個心得分享。

如果按照上述的分析,「agapao」和「phileo」只是交替的使用,沒有什麼特別的神學意涵的話,那麼耶穌為何要連問彼得三次一模一樣的問題?

從經文來看,當耶穌問到第三次時,彼得「就憂愁」。也就是耶穌問彼得問到使彼得難過起來。到底是何事使彼得心中到難過起來?應該是和他三次的「否認主」有關。耶穌三次的詢問彼得:『你愛我嗎?』讓彼得回憶起他曾經有過的誇口自信與軟弱跌倒。

不管耶穌是要求彼得說,『你餵養我的小羊』或『你牧養我的羊』或『你餵養我的羊』。我們都曉得一個牧人或牧者所需要具備的最重要條件,不只是聖經知識或讀懂原文聖經,而是:「憐憫」、「耐性」與「愛心」。

一個曾經失落後再回頭(如彼得),並且清楚明白自己的本性是那麼不堪的牧者,才會在其牧養的軟弱小羊身上,因為看見自己的過去,而生發出無限的同理心、憐憫心和耐性與愛心。
 

範例三、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

這句話到底是一句「勸勉」的話,還是一句「警告」的話?要如何明白並應用這句話? 依照上述的「三、基本「釋經」原則」來討論這段經文。

原則一、參照不同聖經譯本

  《新譯本》: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會偏離。

《呂振中》:訓練兒童循著應走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偏不離。

《當代譯本》:應當教導兒童走正路,他們就會到老也不偏離。

NIV:Start children off on the way they should go,and even when they are old they will not turn from it.

RSV: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DARBY:Train up the child according to the tenor of his way,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從上列的經文來看,似乎各版本的翻譯都是一致將這經文視為一句「勸勉」的話,除了《DARBY》版本以外。

 

但是,從聖經希伯來文馬索拉版本來看,文本中並沒有所謂「當行」的意思在裡面。所以這句話應該翻譯如下:(直譯)

依照孩子的方式()來教導他(就是順著孩子原有的本性),就算到老他也不會從(那道)離開。

這麼說,對現代許多父母來說,這是一句非常嚴重的「警語」。就是說,在孩子小的時候教育他的方式是順著他的原始本性,那別期望這孩子長大之後會自然改變而離開他原來的道路。

許多父母在孩子年紀小教育他的時候,一切遷就孩子,順著他的本性,認為孩子長大懂事後就會改變。然而,這句經文卻完全否定這種說法。

這樣來看,大多數的聖經版本在這節經文的翻譯上都有問題。為何會這樣?難道那些聖經學者不懂原文?這是不可能的。

前文曾經提過,有時候聖經的出版會考慮到銷售的問題。如果與其他版本有太大差別的翻譯版本會讓一般人不敢也不願意購買。

但是這些情況不常發生,而且都是在不影響得救的基要真理下所會發生的。

 

原則二、分辨文體的形式

從原則一的字義研究來觀察其結構,箴言二十二章第6 節是屬於「詩歌體」。從經文本身的內容含意來看,可以是次文體中的「格言」,也可以是「訓勉」。

所以,我們只可以把這句話當成是一般性原則的警惕。這段經文只是在警告天下的教導者,如果順著孩子的本性去教導他 (尤其是奉獻為了侍奉神的教導),而絲毫不要求孩子遵守任何紀律。這樣的話,就算到老孩子也不會自己變好。

當然,這只是一個「警語」,並不一定是一個大家都適用的絕對真理。因為在這世間,有人費盡心思,用神的道來教導自己的孩子,但他的孩子仍然悖逆到老死。也有人不但不教導自己的孩子,還行惡,他的孩子卻一直行在正路上。

(賽1:2) 記載以色列人被神養育長大,最後還是悖逆神。然而,猶大國晚期的一個好君王約西亞王,他的祖父瑪拿西、父親亞捫都是聖經中記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事」的壞王。

 

原則三、注意上下文關係

1. 上文

箴言22章從第1節開始到第6節,都是兩節兩節平行的詩句,所以在解釋上,也必須兩節一起看。

       (箴22:1)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箴22:2)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箴22:3) 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箴22:4)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箴22:5) 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箴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22:5) 中的「保守」,希伯來文 (shāmar)是『謹慎、看守』的意思。這在說明,人是需要留意、教導才能使自己的生命的遠離乖僻人的『路』。所以,接著第6節就是在回應第5節,繼續談孩子是需要接受教養的。順其自然的放任、姑息絕對不會帶來好的結果。

2. 下理

(箴22: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孩童」 (原文也是(na’ar)和第6 節的孩童是相同的字,舊約聖經中大多是指大約14~17歲的少年人) 是需要用某種外來的約束力才能使他脫離「愚蒙」的綑綁。不要期望無作為的行動會結出美好的成果。

所以,不論是從「聖經原文」或是從「經文上下文」來看箴言22章6節,將這一節當成是一句「警告」的經文來處理,應該是比較正確的。

 

五、結語

保羅說:『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2)。這段經文因為中文對「聖言」的錯誤翻譯,讓一些華人以為撰寫聖經的原文是有著不同於一般語言的「神聖」,而且其中必定有高超且充滿捉摸不定的神秘。事實上這一節經文在聖經希臘文原文中,『聖言』是沒有『聖』這個字,只用了「logion『話語』」這一個字。

我們相信神交託猶太人話語的「內容」絕對是「神聖」的,但是語文的本身如希伯來文、希臘文、亞蘭文,其實是和我們平時用的語言如中文、英文、德文、法文…等等是一樣的平常。

如果只有聖經的原文希伯來文、希臘文、亞蘭文,才是「神聖」,那難道我們今天讀經、傳福音所用的其他一般語言都是「不神聖」?因此,採用分析一般語言的方式來分析聖經的原文,是一樣可以得到一個通用性的原則。

使徒保羅曾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林後3:6)。然而,如果我們對最基本的「字句」了解都有偏差,那如何能得到從「聖靈」所帶來的真理和生命?

我們所敬拜的神是非常樂意啟示人,跟人說話的神。願神賜福大家能夠藉著對經文字句的精準了解,而領受從祂話語所帶來的真理、應許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