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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自存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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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自存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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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面對幾千年前被祂丟在地獄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的驕傲天使,竟然還極其驚恐,幾乎要死起來,最後手腳自如的神居然還得犧牲生命,才能得勝手腳已經被祂用鎖鍊緊緊綑住幾千年的驕傲天使(可14. 33-34)!這樣的故事到底是在讚美神還是在諷刺神,褻瀆神?

 

   

今回應如下,請大家指正:

 

    例1:「...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魔鬼)都要給「」,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路四5-8);主耶穌對魔鬼的回應:「當拜主『』的神...」,第一句的「你」指主耶穌;第二句的「你」如對人說當然是指人(其實可泛指被造的有靈性之活物),但主在這裏乃對魔鬼說話,所以有針對魔鬼的意味。假設魔鬼是自存的,他須要拜主神嗎?也就是說主耶穌確認神也是魔鬼的主神(參可五6),

    例2:「這些做夢的人也像他們污穢身體,毀謗在尊位的。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猶8-9),米迦勒這時是在對魔鬼說話,所以天使長米迦勒也確認主也是魔鬼的主。神造物質世界之前,靈體只有神及天使。魔鬼旣然在神造物質世界之前就犯罪,最有可能的是他原來就是天使。彼後二4:「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含魔鬼)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6:「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含魔鬼)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自存的獨一真神創造萬有,當然統管萬有(含犯罪的天使-魔鬼等)。所以,主在啟示錄中對魔鬼的捆綁、拘留、暫時釋放、審判、擒拿、丟到火湖裏,早就預定好了。這是主創造及統管的權柄。如果魔鬼自存,他何必在主再臨的大日受神審判而丟到火湖裡?

    例3:由主對撒但說:「凡他(約伯)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加害於他」(伯一12)可知撒但(魔鬼)原來是神所造的天使(見三.4.),否則他為什麼要聽主神的命令?

    以上為主耶穌、天使長米迦勒及神親自的見證,可見魔鬼原是神造的尊貴天使,因犯罪(約壹三8)而失去尊貴天使的身分成為魔鬼。                                  

   

    另一方面由主對撒但說:「凡他(約伯)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加害於他」(伯一12)可知,尊貴天使雖背叛了神成了魔鬼,還是在神的掌控中(暫時被看守、限制,等候審判),不能任意而行。彼後二4猶6中這些拘留(看守)在黑暗坑(無底坑)中的犯罪天使(「魔鬼和他的使者」-太廿五41,啓十二7-9),住在沒有神光照的黑暗中(靈體與神的生命斷絕)。犯罪的天使靈已污穢,就是污靈unclean spirit (和合本譯為污鬼 ):有一個被鬼(原文:鬼魔,邪靈demon-太八28,而太八31指鬼魔為多數demons)附的人,跑去拜耶穌,「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指着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是因耶穌曾吩咐他說:『污鬼(原文:污靈unclean spirit,可五2同)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回答說:『我名叫羣,因為我們多的緣故』;就再三地求耶稣,不要叫他們離開那地方。...鬼就央求耶穌說:『求你打發我們往豬羣裏,附着豬去。』」(可五7-12)。而在路八31:「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裏去」。指裏頭沒有光(太六22-23),即他們的靈體永遠得不到神的光照 ,永遠黑暗。黑暗坑(無底坑)並非人第二次死的地方或魔鬼的歸宿-火湖,所以在無底坑並非不能行動,參考路八30-31,火湖 才是完全不能行動的。被拘留指被看守;鎖鏈指行動限制。亦即犯罪的天使原是主神所造善的天使,因犯罪被限制行為及能力而且沒有主神的允許不准行動(被看守),但若是主神允許的話是可以遍地遊行的,如「...聖靈將他引到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路四1)、「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路四13);「有一天,神的衆子(天使-伯卅八4-7)來侍立在主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主問撒但說;『你從哪裏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伯一6-7)。又如:晚雨聖靈降臨把魔鬼綑綁一段時期(恩年),扔在無底坑(啓廿1-3)。到了恩年的時期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不加以拘束,由他自由行動了。這時就出現着空前絕後的大患難,是信徒受試煉最厲害的。神任憑他(魔鬼操控的獸)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也把權柄賜給他,制服各族、各民、各方、各國。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但神應許只要有至死盡忠的信心,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就可勝過他(啓十二11)。這時候,為道殉身的,想不乏人了。

    我們相信關於主耶穌對魔鬼的處置方式一定是最適當的,沒有馬上消滅魔鬼,自有其理由;不像人只要稍微偏離神,就有可能做錯事。由主對撒但說:「凡他(約伯)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加害於他」(伯一12)看來魔鬼的能力和行動是被限制的,否則惡靈豈不把肉體的人早殺光了?

         鬼可以附在人或動物的身上,只要主許可。鬼卻拜耶穌、求耶穌並服從他的命令(可五7-13,路四33-36、八26-33)。門徒可靠主趕鬼,也可勝過魔鬼(路十19)「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可見鬼魔(demons)是被看守住的,且其能力、行動皆受限制。耶穌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路十19)。「所以,「不要怕,只要信!」(可五36);「不要疑惑,總要信!」(約廿27)。

 

    至於,主耶穌為何須受苦難甚至釘死十字架,並非為了戰勝魔鬼,其實在神看來,要敗壞掌死權的魔鬼(靈體永遠在火湖裏受苦)是不費吹灰之力,因主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十四30)。但是為了救恩的完成,主必須等到審判大日,才對魔鬼處永刑,可見魔鬼本為了害人而迫害人,卻反而使人更親近神,所以,神自有讓魔鬼暫時存在的理由。

    人的罪不赦就無法脫離掌死權的魔鬼,主耶穌為了不違背他自己的公義律法,知道人靠自己無法遵守律法,基於他無法測度慈悲憐憫的愛,甘願為他自己所造的兒子,犧牲自己,流血赦罪,贖回人。人的罪赦了就免死,自然就敗壞掌死權的魔鬼。

 

    魔鬼自存的假設前提不存在,因沒有聖經根據,也就是說魔鬼自存的推論沒有事實的根據或旁證或合理的基礎。以上是鬼魔(含魔鬼等)就是犯罪天使的聖經根據,另外還很多沒有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