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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到35歲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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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到35歲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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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寫了一篇短文-傷痛的修復,原本無意放到和不流,因這屬於個人的觀點,故只將它放在七千和我各人的Facebook,沒想到有人作了令人訝異的回應,故我決定將它放在和不流上讓大家討論,兩天後看到Bwnj姐妹的回應文更是讓我驚訝;事實上我寫「傷痛的修復」一文時,並非針對教會中的傷害所作的療傷,而是很一般性的心靈傷害的修復,如家庭傷害、老師對學生的傷害、朋友的傷害••••,但沒想到Bwnj姐妹將單單在教會中發生的傷害分成8等級,可見教會這「愛」的團體有很多隱藏的黑暗面,隨著教會組織黑暗面慢慢現形,相信有更多不符合人性、不合理的事情等待大家一同揭露。

二月Yvon姐妹在巴黎教會舉行的婚禮溫馨感人,因同時兼顧了信主與不信主的雙方,一位同靈感嘆的說:「TJC教會中18歲到35歲的年輕人最好自動消失,等到35歲狀況穩定後再攜帶另一半和小孩回來受洗,那時全教會會為此事歡呼讚美主,沒人會問這17年中他們做了多少「蠢事」,也沒人責備他們嫁娶外邦,甚至有人會鼓勵他們多為主做工,再過三五年就選他們當負責人,十年二十年後就可當執事•••。

回過頭來看那些傻傻留在教會的乖乖牌,交個主內異性朋友,分手後又另外和一人交往,保證從此他們的「聲名不佳」,如果是弟兄景況可能還好,如果是姐妹,那後果堪憂。萬一他們嫁娶外邦人,那後果何止是堪憂,教會的聖工從此沒他們的分,打掃煮飯也許還可以,但宗教教育絕對不容他們以老師身份在孩子前做壞榜樣。縱使到了40歲,有人提名他們當負責人,但他們年輕時代的不良記錄還是會影響他們的「升遷」,但最重要的是18至35歲這段時期,他們有很大的可能會因留在教會而「負重傷」,造成他們一生對教會甚至對神存負面或扭曲的想法,故為何不暫時離開呢?
 
同靈這席話固然是心痛的氣話,但如果仔細思想也有其道理,至少這是避免被傷害也是避免永遠離棄神的方法,畢竟這是一段人生的過渡時期,也是人生變化轉折最大的階段,如果教會不能擔任安慰輔導的角色也罷,相反的教會常以種種規條落井下石,並用不符人性的監督方式觀察事情的發展,故在教會尚未以恩慈、體諒的態度取代目前的政策前,鼓勵年輕人出走這「高招」也不無道理,但這卻是是另人感傷的。
 
我相信如果大家要把教會中「婚嫁」的問題挑出來講,那真可以講一千零一夜,但我覺得這教會應「暫時離開」的是姐妹,也許姐妹比弟兄愛主,故教會中很明顯的,姐妹人數遠遠超過弟兄,除了比例上的不對等外,姐妹婚嫁年齡也受到較大的限制,如果教會堅持「主內通婚」,姐妹們真的很可憐,難怪很多家有待嫁女兒的父母壓力遠大於有兒子的父母,這也是為何Bwnj同靈寫了一篇對不起!姐妹,因教會中受苦的大部分都是姐妹。
 
聽說很多父母想在教會當執事長老,最大原因是想替自己的孩子「先選」到好對象,因大家對長執的孩子都另眼相看,同時這些長執也會用自己在教會的特殊身份,請人特別為自己的孩子找好對象,但沒「家世」的年輕人就沒那麼幸運了,尤其姐妹們,如果教會堅持主內通婚(外教會不算),不知是否有人作過統計,到底有多少百分比的姐妹能找到歸宿?
 
曾聽一位同靈說:「真耶穌教會今天有很多不近情理,沒同理心的思考方式和謝順道長老有關,在這同靈的記憶中,謝長老的論述中很少提及"愛"」。我也記得謝長老對教會中犯所謂死罪的信徒是極度嚴苛的,例如他在謝順道長老信仰專欄中寫道:教會對犯「死罪」的信徒持以下五點態度:
 
(一)「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 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乃要。保守教會全體的聖潔(林前五6-7);但 這種禁戒卻以同靈之間的團契為限,而不包括 犯罪者的家庭生活。否則,如果連家屬也必須 如此對待他,那麼他的家庭豈不是會破碎嗎?」。
 
(二)不問他是否被除名,他仍然可以 繼續來教會參加聚會;因為他要向神認罪悔 改,是他與神的關係,教會不要拒絕。當然, 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否則,不准 他來教會。至於他是否能蒙神完全饒恕,則要 看神如何對待他,教會並不保證。但只要切實 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吧?因為地 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人的行為受報 應的(羅二6;太十一20-24;路二十47)。
 
(三)他可以單獨向神禱告,那是他的 自由。但教會不可公開宣布,請會眾為他禱告 (約壹五16);因為犯罪的是屬於魔鬼(約壹 三8),而不再屬於我們了。當然,他的家屬 可以為他禱告,那是他們家裡的事。
 
(四)教會不可接受他的奉獻,也不可 給他奉獻收據。因為奉獻是一種恩典(代上 二九14),他已經無分於這個恩典了。否則, 如果教會接受他的奉獻,又給他奉獻收據,他 就有理由可以提出質疑了。因為「教會不要他 這個人,卻要他的錢」這個事實,於理於情都 是說不過去的。當然,他可以私底下投錢於奉 獻箱,那是他的自由。
 
(五)除此之外,他不但不可加入詩班 的行列,連其他的聖工都不准參與。他必須學 習謙卑,忍受別人的冷漠,並尊重他們忌邪的 心(民二五6-11)。他要明白,真實的悔改 是不講任何條件的(撒上十五30);教會准許 他來參加聚會,對他已經是很大的恩惠了。不 然,他還能要求甚麼呢?
 
看了這五大要點,真會讓人懷疑這是什麼教會?這實在是欺人太甚,表面上好像很有愛心,雖然禁戒教會的人與他交往,但為避免他的家庭破碎,故"允許"他的家屬與他吃飯相交往,這是什麼歪理?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教會不是基於憐憫,擔心他的家庭破碎,否則應要嚴厲的要求所有教會的人和他斷絕來往(包含他的家人)」。
教會到底憑什麼管一個犯「死罪」的人的家庭生活,他的家人要如何對待他,這完全是由他們自己決定,教會憑什麼規定他的家人要如何對待他?太霸道了吧!

一個有舉足輕重影響力的長老存有這種嚴苛的思想,完全不考慮人內心世界的痛楚與尊嚴,以他在教會的「頭銜」,人們很容易以他的思想為思想,故教會何時才能擺脫有「真理」而沒愛心的現象?這是很令人心痛的問題,相信也是很多父母對未婚孩子最大的隱憂。

 
 
上星期在網路上意外的看到台灣某知名度很高的牧師(先前在電視台作節目主持人和新聞主播),出生在牧師家庭的他,在杭州面對二千人的佈道會上,敘述自己28歲時因女友和別人結婚,靈性軟弱下情欲也跟著出軌,當然他主要是見證神救他脫離黑暗的轄制,但令我驚訝的是整場佈道會上,他沒提到害怕神的怒氣,也沒提到害怕教會的處置,反倒多次提及害怕東窗事發,因那時他是知名的電視節目主持人,他最害怕他與那"不該在一起的人"的事件登上媒體,由他面對問題的角度讓我覺得有兩件事相當有趣。
 
(一)我相信如果他所服侍的教會是TJC,他絕不可能在眾人面前道出如此的罪情,因這罪情在TJC是死罪,一旦犯了死罪,在TJC必永無立足之地,很多人引用西伯來書6章4-6:「原來,如果有人蒙過一次光照、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曾經與聖靈有份、 嘗過神美善的話語和將要來臨之世代的權能, 卻背棄了真理,就不可能再次更新以至於悔改了。因為他們親自把神的兒子再次釘上十字架,公然羞辱他」。 
在TJC犯死罪等於將神的兒子再釘一次十字架,這是何等的罪過,誰承擔的起將耶穌再釘一次十字架的罪行?犯死罪的人從此心中蒙上一層永褪不掉的陰影,不管他人知道或不知道真相,這陰影將如影隨形伴隨終生,難怪偶爾聽說犯死罪的人發瘋或自殺。
我不知這牧師如何面對罪的問題,也不知他與神如何溝通,但很明顯的,28年後他敢站在講台上述說這件事,必是他確定神已原諒他的罪,因他早已成為神的重要工人。但相對的,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的教會,這人能由罪人變成傳道嗎?
 
 
(二)28年前他犯死罪的時候,他最害怕的竟是媒體,是狗仔隊的跟拍,而不是神的怒氣,更不是教會的惩罰。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我們百年老店,我們害怕的對象順序應是1:教會的惩罰。2:神的怒氣。3媒體的播報。由此可見我們的教會所擔任的角色,並不像我們的親生父母般愛待自己的兒女,反而像古時候某些養父母般,只要養子養女犯錯,不但嚴加管教甚至驅逐出門,或留他們在家裡,但讓他們受終生的刑罰。
一位同靈告訴我,他甚至聽一位傳道在講台上說:「你們不要以為嫁娶外邦人,只要隔幾年再回教會就沒事,沒這麼簡單,神會追討你們的罪!」。當我聽到這荒謬的教導時,真不知如何為我們慈愛的天父叫屈,我們的天父豈是如此對待自己兒女的父親?但這種誤導讓我們無法明白天父的真實性情,既不瞭解祂,如何能由心底愛祂?這樣的信仰只讓我們活在懼怕與孤單當中。
 
 
Bwnj姐妹所寫的8級傷痛是大家都可能會碰到的傷害,也是大家都可能在有意無意中犯下的錯,並帶給別人終生難以復原的痛,YM的事件當然是整個tjc的痛,但這事件卻也帶動整個教會論壇大鳴大放,還有什麼隱藏的事不能談?還有什麼捆綁不能慢慢解開?感謝主!求祢繼續帶領,讓我們勇敢的說出心中的話,也讓我們建立一個比較健康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