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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洗腳」與「彼此相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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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洗腳」與「彼此相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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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

耶穌為何要舉行洗腳儀式?(約13:4)中的第1個字『就』這個介系詞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字。

仔細閱讀 (約13:1~4),耶穌在「知道…知道…知道…(希臘原文只有2個『知道』,中文翻譯成3個),『就』離席站起來…」。這裡說到耶穌要舉行洗腳儀式是『基於某些原因』,而這原因就寫在(約13:1~3),可歸納為下列幾點:(1)耶穌知道自己在世間的時候到了,而且祂愛屬祂的人到底。(2)耶穌知道猶大要賣祂。(其實耶穌早在一年前就知道猶大要賣 祂(約6:70~71),這裡只是再強調一次)(3)耶穌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也就是說,耶穌知道祂與天父原是合一的。((約17:11)耶穌在分離的禱告中所說,祂也期望門徒能合一。)

耶穌是在基於上述的3個原因下,『就』舉行了洗腳儀式。

在(約13:1~35)的洗腳儀式前後文中,除耶穌以外只提到兩個人的名字,就是猶大和彼得。從(約13:1~3)的原因可以知道,耶穌起初要舉行洗腳儀式的一個最大原因是為了『猶大』,而不是『彼得』。耶穌想在離世前利用最後一次機會來『愛猶大』到底,要『挽回猶大』,所以才舉行了洗腳儀式。(約13:18)耶穌自己也說,前面那一番話不是指著眾人說的,是有特定對象(當然是指猶大)。只是熱情發言的彼得似乎轉移了讀者的焦點,讓我們經常花了很長的篇幅去討論彼得的發言內容,卻忽略了耶穌心裡所憂愁掛念的事—『挽回猶大』。

今天因為我們沒有天父的心腸,所以我們看猶大和天父看猶大的角度截然不同,我們會看猶大是個『十惡不赦的罪魁』,但是在天父的眼裡,猶大只是個『誤入迷途的浪子』,我們會咒詛他是該死的,罪有應得的,但是天父卻要極力『愛他到底』,盡其全力『挽回他』,只因天父看猶大是祂的『親生孩子』,而我們看猶大是『別人的孩子』。

今日許多父母親看自己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所用的眼光,不也是這樣?一定和法庭上的法官有天壤之別。從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中連續講的3個比喻:「迷羊」、「失錢」、「浪子」不難看出天父的心意:(路15:7) 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如果一個人無法體悟到這種『天上的歡喜』,就很難理解『耶穌的犧牲』和『洗腳儀式』的真意。

(約13:10) 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是不是說洗禮過(洗過澡)的人還要藉著洗腳來潔淨自己呢?或是說,人洗禮過後,雖然全身已經乾淨了,但是因為還活在世上,在人生路途中行走,總是難免會讓腳沾染不潔,所以還要再洗腳,方能保持全身乾淨。

如果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話,那按照這個邏輯,我們因為天天腳都會沾染不潔,所以要天天洗腳(不能久久才洗一次),還有,除了「腳」不潔要「洗腳」以外,「心」不潔也要「洗心」,「手」不潔也要「洗手」,「口」更是常常不潔,更需要天天「洗口」。這也難怪有些人想出一個一勞永逸的作法,就是『臨終洗腳』,一個即將離世的人,他的腳應該不會(也沒機會)再走歹路,最後洗這一次絕對永保潔淨,不再染塵。

耶穌在洗腳儀式中所要表達的,絕對不是說洗腳儀式具有『除罪』、『潔淨』的功用;或是人必須藉著洗腳儀式才能『與主有分』。難道『洗禮』無法洗去我們全部的罪,還要再洗一下腳才能全身乾淨?難道洗禮完後我們全身都歸屬主了,竟然還『與主無分』,仍要再洗一下腳才能『與主有分』?

聖經中從舊約到新約一直秉持一個概念:『只有血才有除罪的果效』,(來9: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而且(約壹1:7)…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其中的『洗淨(katharizo)』這個動詞所用的時態和語氣是「現在式主動」、「直說語氣」(註:希臘文動詞的「現在式」是指:動作的進行、與連續,包括現在的狀態,習慣或是重複發生的動作。「直說語氣」則是在陳述確定的事實)。這表示『耶穌的寶血』確定是『唯一』且是『不斷』在潔淨『我們一切的罪』。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提到任何一種可以替代『耶穌的寶血』的『除罪潔淨』方法(包括洗腳儀式)。

這麼說來,耶穌在洗腳儀式中所要表達的『潔淨』和『有分』的概念是怎麼產生出來的呢?簡單說,就是藉著『彼此相愛』。那為何『彼此相愛』和『潔淨』、『有分』是有關連的呢?

其實,人是很難達到耶穌所說的『彼此相愛』,尤其是照耶穌的標準—「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腓2:7)用希臘原文直譯:『他反而倒空了自己,取了奴僕的外貌,成為人的樣式,並且以如同人的外形出現;』。這段經文『他反而倒空了自己,取了奴僕的外貌』和耶穌在洗腳儀式中所表現的『虛己,謙卑,無我』有異曲同工之處。

人與人之間之所以不能『彼此相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倒空自己(或說虛己)』。我們發現若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心中總是充滿了像(加5:20~21)所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其他還有「貪財」、「高傲」、「自義」等等,這些讓我們『不能承受神國』的私慾,那麼要去實行『彼此相愛』是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只有當一個人願意依靠聖靈『倒空』自己一切的『私慾』,用『基督的榜樣』、『基督的愛』來填滿原有的生命,使自己得到『潔淨』,才有可能去實行『彼此切實相愛』。

耶穌在(約13:10)總括的意思是說,一個人洗禮過後,已經全身潔淨了(希臘原文直譯:那洗過澡的人,不需要洗,全部就是乾淨了,除了腳以外;),但還活在世上時,仍要『倒空』自己一切的『私慾』,效法耶穌去實行『彼此相愛』。當門徒與門徒之間能真正實行『彼此切實相愛』的時候,才表示他們是真的『潔淨』了,也表示他們真的是『與主有分』了。

(約13:15)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耶穌說完這句話,接著又很真誠的說,(約13:1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的是什麼?是權柄嗎?是能力嗎?是知識嗎?是智慧嗎?其實都不是。

(約15:20)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耶穌想要告訴門徒們的是,你們所遇到的『逼迫』絕對不會大於我,如果我在世間遇到那麼多的迫害,甚至被自己學生出賣,我都還為了挽回他為他洗腳,那這個『榜樣』也是你們可以且必需去學習做到的。

耶穌在上十字架前藉著『洗腳儀式』,用『一個也不失落』的慈心要來建立一個以『彼此相愛』為基礎的『合一蒙贖團契』,『教會』的規模與雛形也就因此而誕生了。

(待續…………..)